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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让斯诺登事件回归法律途径

傅达林

2013年06月23日09:1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对于已进入法律途径的斯诺登事件,我们相信香港有能力依法处理好,美国政府则应尊重香港的法律以寻求法律途径内的沟通与合作。

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的斯诺登事件,正考验着各方的角力智慧。21日公开的美国联邦法院文件显示,美国政府已于14日起诉斯诺登,罪名是从事间谍活动、窃取政府财产。针对美国要求香港拘捕斯诺登一事,香港警务处长曾伟雄表示,特区政府和警方会按照香港法律与现有机制处理,“香港执行的是本地法律,不是外国法律”。这些信息似乎显示,斯诺登事件正在朝着法律途径发展。

处理斯诺登事件不外乎两个途径:一为法律途径,一为外交途径。现代社会,国际间的事务越来越呈现出依法处理的倾向,甚至一些涉及国家利益冲突的外交事件,也往往是在法律的轨道上展开较量,“法律战”成为外交的重要手段。与传统的外交途径相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能将利益纷争导入理性的程序平台,避免出现矛盾激化或“两败俱伤”的结果。

斯诺登事件发展至今,已不只是美国的“家务事”,还涉及中国的利益和法律主权。特区政府如何在维护国家和香港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好这一事件,确实比较复杂。因为它不仅涉及香港法律及香港与美国的司法互助,还涉及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的权力关系。作为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享有独立的司法管辖权,但有关外交和国防的权力专属中央政府。

之前有舆论分析,美国可能有意绕过香港司法制度,在不属特区管辖的外交层面直接与中央政府谈判。但从目前情况看,起诉斯诺登说明美国并没有抛开法律途径。特区政府处理此事的态度也比较明确,从行政长官到警务处长、律政司长、保安局长,都表示要依香港法律来处理。这些都意味着事件的发展,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博弈和化解之道。

就法律途径而言,斯诺登事件无法绕过司法的引渡程序。根据香港与美国订立的引渡协议,双方虽承诺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向对方移交被控犯了严重罪行或被定罪后潜逃的人。但根据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规则,政治犯或死刑犯一般不引渡。由于斯诺登案涉及很多政治问题,能否认定他为政治犯,必须交由香港法院审理,司法的介入将成为最终决定事件处理结果的关键因素。

无论如何,对于已进入法律途径的斯诺登事件,我们相信香港有能力依法处理好,美国政府则应尊重香港的法律以寻求法律途径内的沟通与合作。在各方遵从法律理性的指导下,香港政府展开符合法治精神的处理程序,进而让斯诺登事件成为依法化解国际纷争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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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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