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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怎能用违法手段惩治不文明行为

杨国栋

2013年06月20日09:17    来源:西安晚报    手机看新闻

在重庆市江北观音桥商圈,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攀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极有可能被有心人拍下来,在商圈各大LED屏幕上滚动播放。重庆市文明办确定观音桥商圈为全市公共秩序领域专项教育与治理活动示范点。(6月19日《重庆日报》)

虽然从实际效果来看,通过“不文明随手拍”活动曝光不文明行为,观音桥商圈的市民素质明显提升,“许多人爱走地下通道,不常闯红灯了”,但这一结果是建立在大屏幕滚动播放不文明行为的基础上的,很多有逛街陋习者是怕被公开曝光才主动收敛了自己的行为,而非市民素质真正得到了提高。在没有滚动播放不文明行为的地方,恐怕不文明行为依然如故。

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攀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违法,公开曝光这些不文明行为,甚至将这些图片和视频整理成1个多小时的短片,带去全区的中小学校巡回播放,让有逛街陋习者面临公开羞辱,难道就合法吗?

要知道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无对轻微违法者公开曝光的规定。比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攀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都没有公开曝光的惩罚性规定。相反,倒是有不少维护罪犯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规定。即使是在新闻报道中,媒体也多会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和视频上打上“马赛克”, 警察抓人往往要给对方戴上头套。难道乱闯红灯等行为的性质比刑事犯罪还要恶劣,以致需要格外严惩,在大街上公开曝光个人照片与视频还不够,还要拿到学校去做反面教材?

拍下逛街陋习在大屏幕滚动播放公开曝光,不仅于法无据,而且侵害了这些市民的人格尊严,泄露了其个人隐私。与随地吐痰、乱穿马路、攀越护栏等不文明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相比,官方这种曝光行为的性质不仅更恶劣,违法程度也更严重。

对这些不文明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罚,但不该用公开曝光的方式来示众。要遏制这些违法行为,也应该靠严格的执法与监管来实现,而不能用同样涉嫌违法的公开曝光来吓阻。否则如何能让市民心服并自觉守法呢?即使今后上述行为确实减少了,那也不是法律在起作用,靠的只是权力的威慑力。但后果却相当严重,政府和执法部门本身知法犯法,随心所欲地制定处罚规定,以权代法,如何能做到依法行政?更不用说给广大市民做表率,使其自觉遵纪守法了。

对执法部门来说,进一步加大对上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同时加强对市民的文明教育显然比公开曝光更有效。动辄以公开曝光来处罚,只能说明执法部门存在懒政思维,没有能力履行法定职责。要是执法与监管到位,违法者都受到了相应处罚,那估计也没什么市民有兴趣一再挑战法律。

都说发达国家的国民素质高,其实素质都是后天养成的,发达国家的执法较严、处罚较重才是其国民普遍遵纪守法,很少有上述行为的根本原因。要不,很多老外怎么到了中国就学会了乱闯红灯、乱穿马路,而中国人去国外也能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呢?可见,要消除市民的陋习,执法部门先要检讨自己的执法缺失,加强执法力度远比在大屏幕滚动播放逛街陋习来得靠谱,也没有侵犯隐私与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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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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