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河南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就本月初爆出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曾在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6月18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个让一些网友感到无比兴奋的事件,这种兴奋不能排除某种“看笑话”的社会心理。这里的“看笑话”与我们常说的“围观”是两种不同的心态,如果说“围观”可以传递社会正义的正能量,那“看笑话”传递的却是一种冷酷、不负责任的负能量。
剔除那些情绪化的东西,理性地分析案情,这件事的确有值得反思和讨论的地方。不需要任何遮掩,这次警方的确是错了,而且错得有点离谱,当事人母女不但是无辜者,而且母亲也同样是警察,这让这次错误增加了一点戏剧性的成分。
但是抛开这些戏剧性的东西来看,这就是一次误抓,没什么可值得大惊小怪的。警察不是上帝,工作中的失误在所难免,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警察可以绝对保证工作中不会有失误,不会有误抓当事人的现象。但是,正如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这不是一次普通的工作失误,因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打人了,打人的情节不但触怒了舆论,也让事件的性质升级了。
近年来,公安机关开展了深入持久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规范化的核心就是通过严格的办案程序和规范的办案手段,力促公安民警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打人是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绝对不能允许的恶劣行为。如果说,工作失误在所难免,会有很多客观原因,那打人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甚至可能会触犯法律,相关民警必须为此承担责任。所以,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理所当然,没什么可委屈的。
但是,由打人情节引发出来的网络舆论却有点奇怪。因为经过调查,当日打人的是警校实习生,就有人把“实习生”当成了一个兴奋点,大有以“实习生”取代“临时工”之意。但是我们不妨放弃一些情绪化的狭隘思维,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由于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用“临时工”来顶罪,开脱自己、推卸责任,“临时工”已成了“背黑锅”的代名词。但也不能因此就想当然地认为,所有的非正式人员都在充当着“背黑锅”的角色,如果警方的调查结论是公正的,我们没有理由把“实习生”和“临时工”划等号。
一方面,确实有大量的实习警察在基层承担着治安管理等工作,而且也正因为是实习警察所以他们才容易出现由于认识和能力的不足而违纪的情况;另一方面,警方也并没有让实习警察来承担事情的主要责任,我们看到受到处分的是包括带队队长在内的正式警察,警方并没有用开除“实习生”来平息舆论的意思。
当然,实习警察在办案过程中打人也暴露出了公安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警校实习生不是正式警察,他们的职责本来应该是学习和辅助正式警察处理日常工作,但由于基层警力一直处于严重不足的状态,很多警校实习生也在承担着一些相对比较重要的工作。加强对这些人的管理,严格规范他们在执法活动中的权力和行为是基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中不能忽视的一个重要内容,毕竟今天的实习生就是明天的正式警察,严格的管理是对他们最大的保护,也是对他们未来的前途负责。
当前的舆论场很喜欢制造所谓的“概念”,比如“屌丝”、“临时工”、“官二代”、“表叔”、“房姐”等等,以“概念”来划分社会阶层、强化社会冲突。但是由于这些“概念”大多太绝对化,也就很容易把人的思维也引向绝对化,进而是情绪化。但我们知道,现实不是绝对的,任何事情都有其正反两方面,只看一面,只强调一面,只会让我们的思维僵硬而冷酷。
所以,这种随意制造“概念”的简单化思维,只会产生更多的社会矛盾,而无益于社会的发展与融合。但愿我们不要再玩这种无意义的文字游戏,别再以“实习生”来取代“临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