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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缚住“禽兽教师”性侵女学生的“魔爪”

吴雨潇

2013年06月13日09:3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新宁县金石镇水头中心小学57岁教师徐某以辅导学生做作业为名,猥亵多名女学生。6月3日,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将其抓获归案。6月4日,徐某被刑事拘留。(新华视点 6月12日)

作为57岁的老教师,本已儿孙膝下饶,却行如此禽兽不如之事,让师德赤裸裸的沦丧,玷污了“教师”二字,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被绳之以法,可谓大快人心。但徐某被刑拘是否就意味着猥亵学生的悲剧就不会再发生呢?

近年来,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件时有发生。广东阳江校长强奸12岁幼女;山东安丘市景芝镇沙浯小学教师性侵犯女学生;甘肃陇西乡村教师刘军红涉嫌强奸、猥亵多名小学生……一幕幕悲剧的上演,凸显在校学生面临的性暴力伤害,给教育、司法等部门敲响了警钟。如何痛定思痛,吸取泪的教训,让在校学生不受教师性侵的悲剧重演,笔者认为关键是从三方面入手。

首先是加强师德教育。在享乐主义思潮的腐蚀下,一些教师原有的师德防线一再失守,抓住幼女惧怕老师不敢声张的心理,将女学生变成泄欲的工具,满足自己变态的欲望。要将师德教育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方能净化教师灵魂。

其次是教育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近年来频繁出现的无良教师“性侵门”、“虐生门”事件,早就给教育部门敲起了警钟,但教育管理却视若无睹,安之若素,岂能脱得了管理不严之责?只有主管部门加强事前监督,斩断伸向学生的“魔爪”,才能防患于未然。

第三是司法部门加强打击力度。性侵学生的事件频发,如新疆一教育局官员性侵10名幼女,永城原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涉嫌强奸学生十余名……本应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强奸幼女罪的官员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在灰色的权力运作下,此类禽兽官员大多重罪轻判,变相纵容了把色胆伸向学生的行为。具有更有力的法律武器,方能起到威慑作用。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学生是祖国的花朵,只有引以为鉴,警钟长鸣,才能还校园以明丽的晴空,还莘莘学子以宁静的求学环境,悲剧才不会继续上演。这才是徐某被刑拘留下的最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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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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