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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不幸沦为“卖淫女”的漏洞在哪里?

郭元鹏

2013年06月06日15:5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河南商报》)

道不道谦事情已经发生了,接不接受采访事情也终究是发生了。纠结于道没道歉和接不接受采访,对于事件的思考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了事情的大概过程。但是,对于女警成为了“卖淫女”的事情却是值得我们关注的,这堂堂人民警察都有可能成为“卖淫女”,我们要找出这里面的漏洞才是当务之急,要不然下次成为“卖淫女”的也许就会是一位七尺男儿。

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抓错人也是可能的,但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避免和减少抓错人的可能性。就拿这件事情来说吧,一个女警都被当成了卖淫女是不是太离谱了点呢?这里也有三大漏洞。

一者,打击不法行为,原本就是职责所在,但是眼下一些公安机关却早已和个人工资挂起了钩,抓获一名卖淫女算多少分,抓获两名算多少分。正是这些所谓的案件考核,造就了部分警察的不择手段。

二者,办案也下任务,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案件的发生与否没有什么规律可循,用破案率来检验一个警察或者是一个警察团队的成绩怎么也比下达破案任务科学。而现实却是一些公安机关,把一年的破案指标提前下达,并且下达到人头,有的地方还制定了惩处措施,被破案指标逼着的警察们造出冤假错案还奇怪吗?

三者,是犯错成本较小的原因造成的。没有对犯错的畏惧感就没有对案件侦破的敬畏感。在这起事件中,这些查房的警察们为什么在这名女警拿出了警官证的时候,依然我行我素呢?就是这个原因。犯了大错有国家赔偿,犯了小错更是不值得一提,教育教育反省反省也就不了了之。这就警示我们要加大职务过错的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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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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