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发生油渣罐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人失踪、2人重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尚无统计数据。
在网上,不少网友称大连石化为“事故大户”乃至“事故专业户”。确实,近年来大连石化发生爆炸、火灾事故犹如家常便饭,从2010年至今,4年间已发生6起重大事故,其中2010年3起、2011年2起、2013年1起。让人印象最深刻的是2010年7月16日,因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海上污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2亿元。随后,大连石化又分别发生“10·24”火灾和“12·15”火灾,即半年时间发生3起事故,其中“10·24”火灾与“7·16”火灾居然发生在同一个油灌。西哲云“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中国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一个人不能两次被同一块石头绊倒,可在大连石化,所有这些告诫和规律都不管用,让人莫名其妙又徒呼奈何。
2010年大连石化“7·16”火灾事故之所以让人印象深刻,不仅在于其造成了大面积海上污染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更因为随后发生了一场表彰闹剧。当年8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有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有16名单位负责人记个人一等功,另有28人记个人二等功。火灾刚刚扑灭,大连石化首先想到的不是认真查找事故的深层原因、深刻总结教训,不是明确火灾发生的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而是首先想到召开表彰大会。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摇身一变成了大“功臣”,负责生产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竟然成了重点表彰对象。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为天下人所耻笑——听说过荒唐的表彰会,但谁听过说如此荒唐的表彰会呢?
而这场荒唐表演的用意,显然是要把坏事变成好事,把丧事当喜事来办,用表彰大会来为事故涂脂抹粉,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来掩盖失职、渎职问题。召开这样的表彰会意味着,大连石化乃至其母公司中石油对火灾事故没有反思之意,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没有愧疚之心。在某种意义上,大连石化随后发生多起事故,都与这次表彰大会有关,都与他们不思悔改的态度有关。
确实,对于大连石化事故频发,每次都进行了问责,但在问责对象和力度上,往往是直接责任人员被撤职甚至被究刑责,而对企业领导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处分会影响这些领导的仕途吗?不会;火灾造成巨大损失会影响这些领导的收入吗?更不会。既然如此,问责能有多大的威慑力呢?怎能促使他们痛定思痛,避免踏进同一条河流呢?
现在,大连石化“6·2”火灾已经被扑灭,过几天,他们不会又要召开表彰大会吧?即使不召开大会,会不会私下表彰“有功”人员?一家央企分公司4年间发生6起事故,严厉问责之外,应该下决心进行全面整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