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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大黄鸭”别成“文化侵权”的样本

关东客

2013年06月03日09:11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由荷兰艺术家霍夫曼创作的“大黄鸭”,已从香港“热”到中国大陆。最近在武汉、天津、杭州、佛山、芜湖、无锡等地都出现了造型各异的“大黄鸭”的身影。但是对于版权问题,主办方大多避而不谈。(新华网6月2日)

山寨向来是国人的最爱,山寨的建筑,山寨的服装,山寨的汽车,山寨的手机,只要能山寨的,只要能模仿的,我们肯定能够“拿来”,有时候甚至超越真品。

有人说山寨是一种文化,有人说山寨是一种罪恶。可不管怎么说,我们却始终无法逃避山寨,因为我们就生活在一个山寨产品包围的空间里。面对如今造型各异的“大黄鸭”,我们一方面感受到的是“大黄鸭”文化的艺术魅力,超越国界,超越肤色,超越种族。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似乎应该替荷兰艺术家霍夫曼先生高兴,“大黄鸭”的登陆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霍夫曼先生即将打开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巨大市场,其名字和艺术影响力将被13亿人民记住。可另一方面,对于如此之多的山寨“大黄鸭”,霍夫曼先生要想收取版权费却并不容易。因为山寨文化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无偿占有,无偿使用。如果霍夫曼先生真要靠打官司来解决问题,那也不现实。为什么呢?山寨的另一个特点是似像非像,山寨产品有模仿也有改动,要想证明是抄袭的,不容易。还有一点,如此之多的侵权,霍夫曼先生的官司不知道要打到猴年马月才能完事。

作为文化的“大黄鸭”,我们当然应该引进。因为“大黄鸭”文化是积极的,温暖的,充满了正能量。大黄鸭的惊艳不只是造型上的,更是心理上的。所以我们要继承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把大黄鸭拿来。但现在的时代,我们的“拿来主义”并不能随便拿来,我们既要考虑版权,还要考虑成本。“大黄鸭”很好看,也很有卖点,但如果我们随便拿来,没有得到霍夫曼先生的授权,没有缴纳版权费,那就是侵权。

目前国内众多城市“大黄鸭”的主办方之所以对版权问题避而不谈,个中缘由不言而喻。我们选择“大黄鸭”,本来是想传递一种文化。可那一只只山寨的“大黄鸭”却变成了“文化侵权”的典型样本,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山寨的东西再好,可始终都摆脱不了侵权的恶名,这造型各异的大黄鸭同样如此。如果没有霍夫曼的授权,如果没有缴纳版权费,这山寨“大黄鸭”其实就是一只只“问题鸭”。

“大黄鸭”当然可以拿来,但不能随便拿来。这是版权时代,我们不能回避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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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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