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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公司超缴233万公积金,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罗瑞明

2013年06月03日09:0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目前,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进行了重新核定,对企业高管及职工历年来超额缴存的公积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了核算,并进行清退。5位高管累计超缴233.83万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个人账户退还给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其他超缴人员的清退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2日。《新京报》)

国有企业高管超额缴存公积金的并不少见,如前段时间网上曝光的一份名为《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文件显示,在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还有银行高管每月薪酬都在十几万元。而此次吉林烟草高管5年内累计超缴233.83万元,数额之大,更为令人惊讶。

公积金的缴纳,国家财政部有明确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而“吉林烟草公司高管每月公积金超1.4万,高出上限3倍”,高得非常离谱。

烟草高管多倍的超额缴存公积金,实则就是为了获得额外的私利,超额缴存公积金,返还也是超额,超得越多,返利越多,此种谋利实则是挖国有企业的脚角,将公钱转化为私钱,侵占国有资产。依照《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企业高管公积金屡出问题,除了监管乏力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对违规者处之不严,至多就是一退了之,因而,对一些人没有丝毫的触及,伤不了筯,动不了骨,由此“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走”,利用自己的特权谋取额外的利益。

国企是全民所有,少数人利用公积金谋利,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对此种行为不严加处理,说轻一点是一种宽容,说重一点是纵容。因而对于此事不能就此了结,有关监督部门应介入,查查其中终究存在何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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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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