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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报:“警察协会” 岂能成为特权俱乐部

若夷

2013年06月01日09:04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手机看新闻

有网友日前爆料,辽宁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车辆时可给予多项“特别关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等限制。鞍山公安局回应称牌照属实,该协会未经鞍山市公安局同意,擅自发放此证照,已责令协会收回牌照。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名为社会团体,但鞍山市警协的主席、副主席及协会理事多为当地警界要员。

警察协会竟然炮制公然要求执勤交警给予“特别关照”的特权牌照,这无疑明显是一种涉嫌双重僭越的行为。一方面,这种行为明显违背“警察协会”作为“协会”的社团组织身份,僭越了原本应属于警察机关的公共权力。“警察协会”虽包含“警察”名称,但只是民间组织性质的社团协会。这样的社会团体,显然没有任何权力发放所谓的“特权牌照”,也无权向执勤民警“发号施令”。

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进一步看,警察协会这种发放特权牌照的行为,同时也涉嫌严重违法、僭越了基本的法律界限。众所周知,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便是警车等执法车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也无权享受“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限制”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也就是说,即便是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权力违法“擅自发放此证照”,更不用说作为社团的警察协会了。

这种背景下,明显涉嫌双重僭越的“特权牌照”仍能在现实中堂而皇之地出现,显然表明当地的“警察协会”存在着与上述双重僭越对应的一种双重混淆和错位。一方面,“协会”的社团性质并不名副其实,与警察机关之间存在明显的角色身份的混淆和错位。另一方面,“警察协会”的基本宗旨职能也并不名副其实,其所维护的“警察个人权利”与“警察公共权力”之间同样存在明显的混淆和错位。作为社团组织的警察协会,维护警察个人权利、为警察谋福利当然并没有错。但是,这种维权、谋福利不能滥用盗用警察手中的公共权力。否则就难免会沦为事实上的“特权俱乐部”。一旦这种协会滥权不断蔓延,势必又会上演更大规模的特权泛滥……

究竟应该如何有效预防避免各种超越法律的特权?努力防止“警察协会”这类公职人员协会的僭越和错位,或许应该成为一个切入点、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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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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