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艾滋病毒感染者视为洪水猛兽的时代,大概已经结束了。今天,很多人已经知道了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差别,而且也清楚艾滋病虽然可怕,但传染途径有限。当然,要想彻底消除人们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消除大多数人的异样眼光,尚需时日。
正因如此,在最近公布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要求中,有一点就显得很可贵,那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不合格”这一条被删除了。起码从政策层面来说,保证了艾滋病毒感染者的合法合理权利。
公众对艾滋病毒感染者的恐惧和异样感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代表恐惧和异样感觉是合理的。艾滋病曾被视为极度危险的舶来品,令人闻之色变。在公众的恐慌中,在信息不全面的情况下,有些人还坚定地把它与生活腐朽、道德堕落捆绑在一起,本能地歧视艾滋病人。
然而,实际情况要比这个复杂。从科学角度来说,艾滋病传播途径有限(只有性、血液和母婴传播三种),正常接触、乃至比较紧密的接触,都不会导致艾滋病传播。为了让公众知道这一点,世界上曾有不少政商文体界的重量级人物,都与艾滋病感染者拥抱,“以兹证明”;而从道德角度说,并非所有感染者都是生活腐化,实际上在中国有好些艾滋病感染者都是在卖血输血过程中不幸感染的。
所以,很多职业的大门包括教师行业,本来就不应该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关上大门。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即使文件中删除了“艾滋病毒感染者不合格”的字样,但要让公众坦然接受一名“艾滋老师”,恐怕没那么容易。最简单的方法是,问问年轻的父母:“能不能接受自己孩子的老师是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估计很多人的答案会告诉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让我们想起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境遇。中国是乙肝大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数量众多。在被“大小三阳”标签折磨很多年后,医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终于站出来说,大部分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都可以干。可是,谁敢说所有单位都能坦然接受乙肝病毒携带者了呢?有多少“大小三阳”们还在遭受就业歧视?不错,一旦上法庭,被拒绝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赢得官司,但有多少人有勇气上法庭?艾滋病毒感染者要想当教师,恐怕也会有这样的境遇吧。
虽然理想和现实有不小的差距,但我觉得,要想消除一个社会中不公正的歧视,首先要从制度上和政策上解决。对于普通工作岗位招聘,可以强制规定不要进行这项检测,也可以强制规定在招工过程中,不准对此进行询问。因为从医学上说,这样是安全的;从道德上来说,这些与职业也没有关系,所以要强制执行。
这样一来,哪怕某些人的歧视依然存在,只要有科学依据,本着公平原则,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观念总会有转变的一天。到时候,艾滋病毒感染者想当老师,就不再是难以实现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