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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拍卖名人书信警惕触到法律雷区

何勇海

2013年05月28日09:30    来源:法制日报声音    手机看新闻

  吴之如/画

  北京一拍卖公司近日宣布,将拍卖一批“钱钟书书信手稿”,包括60余封钱钟书书信、13封杨绛书信和6封钱、杨独女钱瑗的书信,及钱钟书《也是集》手稿和杨绛《干校六记》手稿。其中钱钟书的书信大多写于上世纪80年代,收信人是香港原《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5月26日,杨绛发表公开声明,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5月27日《北京青年报》)。

  相对于文学著作,私人书信更能反映作者的性情、情趣及行文特点,这是名人信札的特殊价值。因此,名人信札包括手稿、便条、题签、随记、抄录等,近年来在收藏界很吃香,成了拍卖行新宠,大有拍场“无此不成席”之势,拍卖价格也一路飙升,据说每年上涨幅度为30%。这就不难理解,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持有人,为何要公开并拍卖这批信札和手稿了——无非是为了经济利益。

  在笔者看来,如此追求经济利益是极不妥当的。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讯,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擅自拍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权。据报道,此前,张爱玲生前好友夏志清曾推出张爱玲百余封信件出版,“堪称目前公之于世的张爱玲信件的集大成者”,信件涉及张爱玲的大量隐私,包括其晚年在美国的窘迫生活,引发大量“张迷”不满,认为其“践踏了张爱玲交付的情谊”。

  尤需注意的是,此次拍卖的这批信札,基本上书写于上世纪80年代,还在50年的著作权法保护期之内。正如专家所言,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写信人拥有对信件的著作权,信件持有人拥有信件的所有权,著作权人有权阻止信件被公开拍卖。杨绛作为钱钟书夫人,也有权阻止私人书信被拍卖。而信件持有人未经授意即公开拍卖,恐怕是对写信人著作权的侵犯。

  从名人书信或被公开、或被拍卖的事件已发生多起来看,有关部门应对此类现象有所规范,使这类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以防止某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曝光名人隐私以满足部分人的窥私欲,或进行商业炒作牟取不当利益。比如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方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又比如让拍卖行承担审查著作权的义务,不能只需要对拍卖委托人负责,还要对著作权人负责。

  信札往来的名人双方,也需要未雨绸缪,提前约定“是否可以公开”以及“多少年后才可公开”,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纠纷。

  四川 何勇海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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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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