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李英锋(河北滦南)
17日12时15分,广西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不寻常地熄灭了。车流混乱地堵在路口,交通陷于瘫痪。而在当天上午11时,柳州交警大队邹警官在红光桥南路口拦下一辆违规行驶的大货车,扣留了司机黄某的驾驶证。一名自称是供电局班长的男子黄某斌向执勤交警说情,要求对大货车放行并交还被扣留的驾驶证,并扬言:“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给出的“停电是正常检修”的解释漏洞百出,根本就站不住脚。试问:检修为何只检修那一段路?为何检修与威胁停电如此巧合?为何交警部门与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后,红绿灯的供电就恢复了?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为何在“拉闸”20分钟后才向政府热线备案?重重疑问以及交警查车、停电威胁、不寻常停电之间的吊诡逻辑关系都指向了这样一个嫌疑——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按照丛林法则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赤裸裸地要挟报复了交警部门。
若果如此,实为恶例。按照这种野蛮逻辑,各单位相互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斗法掣肘——你查我车,我就断你电,你断我电,我就断你水,你断我水,我就掐你网……社会岂不乱了套?如果各机关单位信奉丛林法则,就暴露出法治意识的极度淡薄,暴露出特权思想的严重,暴露出因私废公的狭隘心态。
交通信号灯突然断电,交警毫无准备,交通就会混乱拥堵,甚至会引发危险。如果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故意以停止给红绿灯供电来报复要挟交警,其性质和故意损坏交通设施是一样的,是涉嫌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甚至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
柳州市市委书记郑俊康要求市监察局严查此事,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我们希望,监督部门在调查处置时能够真正做到一个“严”字,如果有关单位的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即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给丛林法则亮红灯,给涉事单位和个人上一堂法制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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