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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让“带电的权力”变“戴套的权力”

陈家沛

2013年05月20日09:22    来源:红网    手机看新闻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红光大桥南路是市里最繁华的交通要道之一,中午更是车行最繁忙的高峰时段。然而在5月17日中午,红光大桥南路的交通信号灯却不寻常地熄灭了。四面涌来的车流没有了红绿灯的指引,混乱地堵在路口,拥堵的车流一直排上了红光大桥,城站路方向也堵满了车,该路段的交通全部瘫痪。(5月19日《中国青年报》)

而这样的交通瘫痪,竟然是一起“带电的权力”惹的祸——原来交警依法处罚了一辆城市照明管理处的违规车辆,同时没有满足自称“供电局班长”希望免于处罚的请求,这位“供电局班长”于是扔下一句:“如果不给回证,等一下就停电!”没想到他还真是个“男子汉”,说到做到,立马将红绿灯的电源切断!事后发现,这位“供电局班长”其实是城市照明管理处人员。

不管是谁的车辆,遵守交通规则是最起码的原则。可是城市照明管理处的车辆,却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想违规就违规,当受到处罚时,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敢于利用手中的那么一点点权力,“公报私仇”,保证照明的职责被用来破坏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了;而且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亮化管理科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还坚称:“那段路电源是正常检修的,已经在政府热线备了案。”但实际备案发生在人为断电之后20分钟。

公权与私权是必须要分开的,而且作为公权力,应该是随时“戴套”而不是“带电”的,必须规范使用,绝不能随便乱用。可从这里可以看出,虽然是很小的一点权力,因为没有“戴套”而是处于“带电”状态,也就危害了公共利益。如果公权力与私人权力是分开的,而且公共权力是“戴套”的,那么,“供电局班长”就不敢公然切断交通高峰时期的红绿灯电源,他的上司一旦发现这种行为,也应该马上纠正并对他进行严厉处罚,而不是包庇、圆谎。最终让市委书记都不得不亲自指示要如何处理。

城市照明管理处手中的那点权力,是实实在在的“苍蝇权力”,可是一旦它不是“戴套”的而是“带电”的,都可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很大的危害。这就可见当“老虎的权力”也没有“戴套”而是“带电”的时候,其危害性有多么可怕,而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从小小的“供电局班长”切断红绿灯电源引发交通瘫痪可以看出,让“带电的权力”变“戴套的权力”是多么重要与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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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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