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网友来论

对通风报信的“监管内鬼”不能止于免职

唐伟

2013年05月19日17:03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南头监管所一名副所长向南山农批市场通风报信,导致南山农批一批假牛羊肉在查处前被转移至该市场管理处。昨日事件有了处理结果,该涉事副所长被免职,并处记大过处分。南山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内部调查也有了处理结果,该市场管理处两名责任人因向商户通报检查组即将抵达的消息而被免职,(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知法犯法,为食品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被免职并记大过处分可谓咎由自取,对于其他监管者来说,也能产生警示作用。相较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公众期待而言,免职记过的行政处分未免太轻,对于监管责任的落实还不能起到促进作用。

众所周知的是,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造假制假泛滥成灾,一些违法行为打而不绝成了顽疾,除了商业道德滑落,生产责任没有得到落实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公共管理者的道德滑落,公共权力的异化,官商沆瀣一气,监管者与造假者狼狈为奸,成了食品安全最大的隐患。

监管者本来是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奈何却走向了反面而成为“帮凶”。这对公众来说,无疑是养虎为患——用公共财政供养的“守望者”和“把门人”,不以为利反以成害,在感情上难以接受。而其危害显然比造假贩假行为更加严重,因而应当给予最严苛的行政处分,甚至诉以刑责,方才能正纲纪、明规则、顺秩序、合民意。

如果没有利益输送,监管者为什么要向造假者通风报信呢?虽然从渎职罪的层面来说,由于不仅涉及行为界定,还要辅以后果作为依据,还达不到刑罚的条件。但从提供保护的动机和目的,以及由此造成的影响来看,止于免职的行政处分显然难以服从。此外,即便单纯从职业道德层面来定性,“给造假者通风报信”者已经不再具有“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的资格,轻者要调离岗位不再涉足于监管执法,重则要开除公职永不再录用,唯有如此才能发挥惩戒作用。

国家领导人一再提出,治乱须用重典,决不能再出现奶粉那样的信任危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要用好“两高”日前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很显然的是,这样的要求和重典不能仅仅针对于生产和销售层面,对于监管者更应一视同仁。如果厚此薄此,只对别人进行义务约束,而没有自身的责任要求,那么再严苛的重典也会无济于事。

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到“食品安全入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所面临的成本越来越高。对待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如果不深究,如果不严查,那怎么可能真正震慑到违法犯罪者?更重要的是,如果不能表现出“坚决打击保护伞”的姿态和力度来,政府自身的公信很难获得公众的认同,其行为也难以获得社会的鼎力支持,而“宁信记者不信监管”的信任危机就难以消除,“举报奖设立多年无人问津”的尴尬就无以摆脱。

欲正人,先正己,这应成为权力操守与监管原则。否则,再高调的外部处罚,在低调的内部处分面前,也会缺乏底气与正义,其带来的治理危机也将无以改善。不认识到这一点,以食品安全为代表的公共治理困局和社会诚信状况,就始终无法突题。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