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瑞明
记者从河南嵩县政府获悉,为搞接待两年喝掉3000瓶特供酒的嵩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被通报批评,负有主要责任的锦源山庄总经理被免职处理。(5月15日中国新闻网)
锦源山庄是嵩县国土局下属的招待酒店,独立法人,自负盈亏。国土局招待谁,喝多少酒,酒店只是照单办事,提供服务,根本就没有决定权,而招待喝酒者仅通报批评,提供服务者却被免职,此种处理显得有失偏颇。
我国公务接待不乏严明的规定。2006年,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再次重申:接待对象需要安排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安排,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而小小的县国土局既然专门定购特供酒,其招待的规模,招待金额非比寻常,令人咋舌。
此事曝光后,该局回应称,从2010年8月,他们订制了500件共28.38万元招待酒,已于去年9月喝完,说明事实已经存在。而造成这一结果责任者不可能是一般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是酒店的老板,而是该局的主要负责人,可是调查处理,却只是对国土局进行通报批评,其内部没有一个人为此担责。
对下属酒店的总经理进行免职有点让人捉摸不透,总经理能有特供酒的支配权吗?假使有也是得到默认,没有得到默认,他人的酒自己用,就不是免职的问题,而是贪污行为。从通报中没有说明免除总经理职务的原因,由此更让猜测,此种免职是不是“丢卒保车”,将责任转嫁。
退一步说,即使是总经理理当免职,也替代不了其它人的责任,一码归一码,谁决定订制特供酒,又是谁超标招待,只有把负主要责任的人揪出来进行处理,才能释开公众之疑。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