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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不独立的红监会更像公关部

朱昌俊

2013年05月15日09:13    来源:法制日报声音    手机看新闻

红会疑云继续发酵。近日,继知名网友五岳散人质疑王永及其品牌中国后,网友“落魄书生周筱赟”也发表长微博质疑“王永和中国红十字会涉嫌商业利益交换关系”,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红监会”)实质是红会养的公关部。对此,红监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到目前为止,“任何爆料没有任何一项证明我有不妥的地方,我是红会的质疑者、批评者,现在反过来质疑我,难道是希望我不再质疑红会吗?”(5月14日《南方都市报》)

当红会陷入公信洼地不可自拔之际,原本定位于红会独立监督机构的红监会却又遭“爆料”。其实,网友“落魄书生周筱赟”的质疑,正如红监会发言人王永自己所言,并不算爆料。因为自成立起,红监会的角色和定位就带有不可避免的暧昧之处。

在公开场合,红会副会长赵白鸽多次表示,“红监会的运作经费全由委员自筹”;而如今红监会发言人也承认,红监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就设在红会,红会还为该秘书处聘请了一名专职秘书,并由红会提供办公场所。根据红监会章程第24条的规定,红会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办公场所和设备。这样的藕断丝连,即便红监会成员的个人信誉有保障,但能保证红会真出了严重的问题,红监会仍能铁面无私地向社会公开吗?以此来看,红监会的独立性受到质疑,实属必然。

不难看出,红监会从办公场所、人员配备都由红会一手操持,这确实不像是真正“打造”一个严格的独立第三方监督机构的架势。倒是更符合赵白鸽在红监会成立之前所提到的红会改革中的一个方向:“决策和评估体系当中必须真正寻找独立的人参与,代表中立的观点进行评估”,也即红会在自身内部的决策中引入值得信赖的“独立人”参与,以增强红会内部决策的科学性。

言下之意,这种改革,只相当于红会从优化决策入手所作的一个内部改良,绝不等同于引入了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而仅仅是实现“自律”的一个方式而已,与国外的慈善机构基金董事会的定位接近。但红会以及红监会对外标榜的又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这种“高调”定位与实际情况的不符,在一开始便制造了新的公信缺口。

再联系到红监会新闻发言人王永所具有的“商人”背景,和其为赵白鸽颁奖一事,如此现实更加剧了红监会自身公信的流失。不是公众“小看”红监会,而是红监会自身“小看”了自己的角色和“职业操守”。即便抛开红监会是否与红会有利益往来不谈,这样的组织结构显然也不能被称之为独立的监督。

王永在回应质疑时称,“我自认是社监委内部比较负责的委员之一,做事也比较多,一个人管理社监委微博那么长时间,对待社监委的工作兢兢业业,我问心无愧。”问题是,即便王永的说法属实,这也只能是以个人的信誉作担保,并不能就能代表一个独立的红监会形象。当下的红会和红监会都应该明白,现在已经不是一个靠个人信誉可以支撑组织公信的时代。真正的监督公信,源自实实在在的监督结果,而首先保证自身的独立只是最基本的底线问题。无独立可言,与公关部何异?

既想树立公信,为红会“代言”,又难脱彼此间的暧昧关系,这注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困境。自去年年底成立以来,红监会不仅未能在红会的公开透明上表现出实际性的监督行动,就连其内部的运作程序情况都很少向外界公开。更为关键的是,要想借一个角色摇摆、独立性难保的监督委员会来扶红会公信于既倒,本就是一厢情愿。可以说,红会在未真正打开向社会监督的突破口之前,一切内部的努力,都只能招致更多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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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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