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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带小学女生开房,对伤害孩子零容忍

李杏

2013年05月15日08:26    来源:长江日报    手机看新闻

5月8日,海南万宁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及一名政府职员冯某带走开房。孩子们是否受到伤害,无疑是公众关注的焦点。目前,万宁警方经调查给出的结论是:女生们没有被性侵,但二人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经被刑拘。

非亲属的成年男性带小女孩“开房”,这种行为本身就很不正常,而带走孩子的,竟然是身为教育者的校长,更加让人震惊。

年仅11到13岁孩子的如此遭遇,“没有性侵”、“女生主动联系校长”等判断,如此“及时”地公布,确实有立马将事件的恶劣性质降到“影响不好”这一水平的效果。

发生这样的事情,最需要关心的是孩子。近年来,诸如体罚、虐待、猥亵和性侵等侵害儿童的案件屡见不鲜,而施害者中不乏教师、官员和家长,孩子们受害的场所也从社会延伸到学校和家庭内。我们不禁要问,孩子们为何越来越不安全?

社会保护机制显然出了问题。儿童的生理与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亟须得到保护,这是共识,而实践这种共识,首先需要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06年颁布实施,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但在现实中,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依然频频发生。

近年发生的数起恶性侵害幼女案件,竟多以“嫖宿幼女”或者行政处罚草草了结。这些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往往并不倾向于被当做违法犯罪论处,即使处罚,也是百般“打折”,威慑力明显不足。

侵害孩子这种恶劣的行为,在法律打击之外,还应该受到道德的全面夹击。只要一个人确实有过伤害孩子的“前科”,哪怕只是“轻微”或可疑的举动,也必须持续受到道德的严厉谴责。

在道德约束力强大的社会,一些极端情况下,甚至会令那些对孩子伸出过罪恶之手的人无处遁形,无立足之地,今后的就业和生活都将无比艰难。在欧美和日本等国,近乎严苛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与社会观念,将侵害儿童的行为看做莫大的耻辱,是不可饶恕的“死穴”,哪怕稍有沾边,都会引来巨大的麻烦,更不可能放纵一个已经不被信任的失格者再进入校园或国家机构。

为了保护孩子,严厉的法律与近乎固执的道德压迫都不为过,那种对过度保护的担忧,还不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如果连幼女极有可能受侵害的敏感事件,也能让位于其他价值考虑,而不严加追问,甚至夹杂着淡化施害者耻感的声音,只能说明,我们还未能织起一张覆盖全社会的有效保护孩子的大网。保护孩子,没有“弹性”可言,不能“好商量”,无论是法制还是道德,都容不下半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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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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