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6名小学女生被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市房管局一职工带走开房,家长找到孩子后鉴定发现孩子下体均受伤害。13日,万宁市通报称,陈某鹏与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刑拘。万宁警方称,六名女生没有被性侵。万宁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调查。(5月14日《京华时报》)
案发至今,一系列调查正循序展开。针对当地的官方通报,舆论不乏质疑声。
目前而言,有两个说法存疑:其一,警方援引鉴定报告,称“六名女生未被性侵”。而据一涉事女生家长透露,“女儿醒来时下体有污物,校长只穿了个短裤从卫生间出来”。到底真相如何,还需彻查。其二,到底是不是“女生联系校长”,也需考证。
理性来看,万宁警方的及时回应,态度可嘉。其回应内容引发质疑,原因还在于民众会预设立场,依据常识进行判断。一旦警方结论与经验化想象有所出入,质疑就在所难免。几个小学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喝酒唱歌,校长开房后次日离开,却啥都没发生,从常理上看,很难让人相信。
回应民众猜疑,需要更多实据。“万宁警方已请求法医再次鉴定”,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后续动作。但与此同时,必须明确的是:由技术手段所测得的某些数据,并非甄别性侵发生与否的唯一标准。由人证、物证所组成的完整证据链条,应更多被采纳到案件调查过程中来。
民众围观该案,也是担心“未性侵”结论坐实,会影响事后追责——按既有法律,猥亵儿童罪量刑标准,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而奸淫幼女,则是在“3到10年有期徒刑”之间从重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案件调查与审判,终究是司法专业工作,围观不能影响司法行为。法律的归法律,我们要做的,就是以较真的围观和发声,倒逼调查客观进行,因为真相不容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