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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处理犯罪官员不该再留“尾巴”

姚明胜

2013年05月14日14:23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多棱镜

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反而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日前,固始县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干部作出处理:该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5月13日《新京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显然,固始县对杨志辉、许新的“处理”,留下了一个大大的“尾巴”。

杨志辉被“双开”后,相关部门并没有追缴其三年来“非法”获得的工资、福利、荣誉等政治和生活待遇。更遗憾的是,应该同样被“双开”的许新,仅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和终止副局长的试用期。也就是说,许新依然是中共党员、副局级公职人员,仍然享受着副科级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如果说,当初,相关部门因“不了解”杨志辉、许新的犯罪事实,致使罪犯继续担任甚至提拔担任领导职务,还能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相关部门在已知杨志辉、许新是罪犯的情况下,还作出如此不伦不类的“处理”决定,就是明目张胆地在愚弄广大公众,在“对抗”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因此,只有上级纪检检察机关及时介入,方能使“犯罪官员继续任职”的闹剧能有个圆满收场。在按照相关规定对杨志辉、许新重新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对“放纵”犯罪,甚至包庇罪犯者进行严格的追责问责。否则,“犯罪官员继续任职”,甚至连获升迁的“闹剧”,还会在固始县、信阳市,甚至全国继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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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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