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被判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后,不用坐牢,继续在国土资源局当官;被判处玩忽职守罪后,反而当上了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河南省固始县国土资源局。
虽然被曝光后,固始县紧急“亡羊补牢”,对县国土局两名曾经犯罪的干部作出处理:该局城市土地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杨志辉被开除党籍、公职;该局副局长许新被免去党委委员职务,其副局长试用期被终止。但二人被法院判处“有罪”都发生在2010年,也就是说,在此后的三年中,这两位“犯罪分子”不但逍遥法外,反而继续当官,甚至升迁。
从法律上看,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从党纪上看,党员干部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也要开除党籍。从常理上看,我们恐怕不能容忍有犯罪记录的人担任国家公职,而且是重要岗位的公职。
然而这一切,却堂而皇之地发生在一个县的国土资源局,就像一出荒唐的闹剧,在光天化日下上演。老百姓看得一清二楚,当地官员却假装不知道。笔者认为,此事件背后定有“黑幕”,一定不能对两位“犯罪干部”匆匆免职了事,要深挖其产生的土壤,方能避免类似的官场丑闻发生。
在中国古代,对官员的治理相当严格,官员犯罪不但有“连坐”的惩罚,而且有“永不录用”的规定;现代西方建立了一套相当完善的公务员制度,对从事公职的人员要求极其严格,有类似犯罪记录的,早被砸了饭碗。
当然,我们对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极其严格的,我们也不断清理出类似“蛀虫”,但固始县国土资源局“犯罪分子”继续当干部事件的发生,的确暴露了基层运作中执法不严的一些问题。古语云:郡县治,天下安。对基层政权出现的类似问题,万万不可掉以轻心。“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事情虽不大,但影响却极其恶劣。
养鱼的老农都非常清楚,池塘里的鱼因为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死鱼、臭鱼。鱼死了,臭了,放在池子里会污染水源,影响到其他鱼的生存。把死鱼清出池塘,看起来事小,其实关系到整个池塘的生态。同理,对那些有“犯罪记录”的官员,也一定要及时从官场“清理”出去。
中共中央政治局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强调,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笔者认为,中央领导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更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以保证肌体的健康整洁。 张永恒(《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