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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农夫山泉,标准混乱引发标准混战

辛声

2013年05月10日10:19    来源:法制日报声音    手机看新闻

浙江著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农夫山泉通过互联网络对外宣布,将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北京《京华时报》,要求其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人民币。几乎与此同时,深圳著名的饮用水生产企业华润怡宝通过互联网络发表声明,已经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农夫山泉。声明指出,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声称,新闻媒体披露的产品质量问题是由华润怡宝蓄意策划,对自己的名誉、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夫山泉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案件的症结就在于,同样是市场上出售的饮用水,却被某些行业组织人为地划分为不同种类。不同种类的饮用水,又必须采用不同的标准。正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杂乱无章,才使得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选择性地使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面对各种各样的标准以及新闻媒体与企业之间的争论,普通消费者无所适从。

这场争论充分反映出我国标准化法的严重滞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必须首先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如果在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不同饮用水之间的关系,没有在归纳整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且要求所有的生产企业都必须依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组织生产,那么,很容易产生类似的纠纷。可以说,国家标准的模糊不清是导致这场争论乃至诉讼发生的主要原因。

在这场诉讼的背后,充分反映出不同利益集团在相互博弈过程中所采取的基本策略。部分企业和新闻媒体之所以提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就是因为他们看到了生产企业所采用标准之间的差异,而浙江农夫山泉之所以敢于提起诉讼,就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全符合现有的标准。从企业内部制定的标准来看,他们生产的产品已经远远高于浙江省乃至其他省份制定的地方标准。他们对自己的产品充满信心。而《京华时报》敢于积极应诉,是因为他们意识到北京市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不管国家标准是否存在,也不管行业标准的涵盖范围如何,只要在北京市场上销售,那么,作为北京地区的重要报纸,《京华时报》就可以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批评。

从表面上看,这场诉讼将会导致浙江农夫山泉遭受重大损失,但从本质上说,中国商品国家标准才是最大的牺牲者。人们无法理解,在饮用水这样一个最基本的商品市场上,为什么国家标准制定机关没有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人们更无法理解,在北京市场上畅销的浙江农夫山泉饮用水,为什么直到今天才暴露出所谓国家标准的问题?执法机关的尸位素餐以及国家标准制定机关的麻木不仁,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我国标准化法赋予了质量监督部门制定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责任,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在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挟持之下,本来十分简单的饮用水标准,却被切割得支离破碎,到现在为止全国居然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人们不禁要问,究竟是谁在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问题上偷换概念,转移公众视线呢?

从牛奶生产标准的争论,到饮用水标准的争论,人们一次又一次地发现,国家标准制定的混乱引发不断的标准混战。对于这些关系居民基本身体健康的食品,我国标准监管部门的无所作为,放任了市场上各种标准泛滥。这是中国监管部门的悲哀或者说是中国工业时代标准化的悲哀。

上个世纪颁布实施的标准化法早已过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全面检讨这部法律,真正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建立我国的标准化体系。但是,直到今天,这部重要的法律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旦出现标准之争,人们习惯于让行政机关发号施令。殊不知,行政机关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正是由于他们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中国的饮用水市场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因此,国家标准制定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面承担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启动标准化法的修改程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最快的速度制定新的标准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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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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