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博文。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这篇博文提出了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好歹孤仄孤平不该犯”,没想到却惹来了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的不满。根据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5月9日《新京报》)
孔庆东,和司马南一样,是近年来争议度颇高的公众人物。十几年前,孔庆东还曾与余杰并称为“北大双子星”。然而,与余杰低调处世风格不同,孔庆东却总是处于媒体的聚光灯之下。其立场和论点正确与错误暂且不论,他的一些做法总是能吸引眼球。其中,骂大学生关凯元“狗汉奸”一事,就曾经让孔庆东处于舆论旋涡之中。
“狗汉奸”一案的宣判结果,可谓令孔庆东的粉丝们大跌眼镜。2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1000元的公证费,对一位大学教授来讲无异于“毛毛雨”,“公开道歉”仍然会让这位大学教授名誉打折。而此事也应该成为我国公共舆论场上关于言论边界和道德自由等相关事件的一个处理标本。当公众对于政治、政府、社会等诸多问题出现价值观和方法论方面的分歧时,我们应当学会把持住自己的理性,或者说,学会去尊重别人说话的权利,让别人正常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观点的表达应该是自由的。伏尔泰曾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说话的自由权利和观点对错没有任何关系。可是,在我们身边,却屡屡出现掌掴、扔菜刀、被骂为汉奸以及出现一些其他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无论是前几天的茅于轼被围堵事件,还是李承鹏被扔菜刀被掌掴、北航教授韩德强打人事件,都背离了“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的精神。
道德绑架,自然无法用法律来宣判,但是,“人格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人权,却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哪怕是一名大学知名老师对一名普通学生,一位年长者对一位年轻人,无论是在现实社会之中,还是在网络之中,“人格权”都不应该受到污辱和侵犯。污辱了他人,就要道歉,就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用。这是孔庆东事件给我们的最佳启示。
当下中国,价值多元化,已经成为社会趋势。前几天,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个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公民政治素质调研”显示,如果以左、中、右划分中国人对社会的看法,左的占38.1%,中间化立场的51.5%,右的8%。虽然数据是否权威不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是这至少说明了价值的多元化趋势。在此语境之中,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坚守自己的价值观,但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价值观。
《环球时报》在点评茅于轼事件时,直言“我国舆论场上非常缺少‘政治辩论’的文明,往往争着争着就变成了‘斗争’,无论左右都如此。”毋须讳言,这样的舆论生态是有悖于现代社会发展的。“孔庆东事件”告诉我们,所有的观点都应该拿来讨论,并要力求用“文斗”的方式加以解决,而从来都不应该对别人施加暴力,既包括语言暴力,也包括身体上的暴力。要知道,尊重别人的“人格权”便是尊重自己的“人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