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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国家请客,民众买单”让惠民情何以堪?

2013年05月09日16:06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国家请客,民众买单”让惠民情何以堪?

背景: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被质疑为“国家请客,民众买单”。

新京报发表马光远的文章:其不可取之处在于:其一,《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确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时,就已经考虑到因军车等免费给经营者造成的影响,也就是说,经营者的合理回报是根据各种因素包括免费政策等确定的。其二,本次意见稿,在收费期限问题上,其实大多是延续以前的规定,而军车等的免费,也是长期以来的政策。以过去多年来高速公路的经营情况看,沪深两市已经上市的19家高速公路,多年来其总体毛利率都在50%以上,暴利情况远超房地产业,何来的影响其利益之说?其三,如果因“免费政策”需要延长收费期,那前期的节假日免费的政策又成了什么?今天的免费,是为明天延长收费期埋下伏笔,而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免了10元,但因为收费期的延长,通行者付出的代价甚至是百元千元万元,这还算什么免费。笔者认为,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初衷,应该是严格规范收费期和收费标准,治理多年来收费公路的种种乱象,通过控制经营者的收益率,改变公路暴利的本质,让公路真正成为微利或免费的公共产品,而不是变相的维持目前收费公路的暴利状况,更不是刻意维护公路经营者等的权益。

小蒋随想:高速公路小客车免费通行只适用于春节、清明、五一、国庆四个节假日,一年总共免费20天,只占全年的5.4%多。此举虽是一种惠民,但实惠很有限。相对平日里的“若要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假日通行免费只是给百姓一点点“过节安慰”。即便是以贷款修建为前提,但只要名曰“公路”,就应当具有公益属性。交通管理部门在修改法规时,主动为延长公路收费期开口子,屁股坐到了哪一头?如果真以短暂的免费为由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请注意是以“年”为限,必然使民众产生“捡芝麻丢西瓜”的感觉。这不只是允许经营者微薄让利后丰厚捞回,更是让点滴惠民的本意变味走样,百姓甚至会觉得被愚弄。更重要的是,经营权益受影响要弥补,民众权益被挤占要不要补偿?北京在收费的京通快速路上开辟公交车专用道。实行公交优先,群众很支持。但对社会车辆而言,过路费一分没少,能通行的车道却少了一条,社会车辆拥堵时间倍增,这种路权损失谁来补偿?公平公正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如果某些法规不能一碗水端平,受损的不只是民众,还有法治本身。

京城出租车涨价解决不了打车难

背景:北京市发改委称,出租车“份钱”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十分复杂,市交通委正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并将于近期出台,企业利润控制水平也将纳入相关政策一并考虑。

新京报发表大白的文章:“份钱”一直是理顺出租车行业利益机制的核心部分,在近期备受关注的出租车运营价格调整的改革中,民众和舆论更是广泛关注司机“份钱”问题。在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下:司机每天高负荷工作,疲惫不堪,乘客“全权买单”,唯坐享“份钱”的出租车公司稳赚不赔。让司机和乘客完全承担成本,显然并不符合市场逻辑。解决“打车难”,调整“份钱”以压低管理费用,显得尤其迫在眉睫。在出租车调价方案出台之后,公众和舆论议论较多,其中很大原因在于“份钱”改革仍未有实质性突破。就此而言,尽快出台“份钱”调整的新政策是各界的一致共识。既然市交通委已经在抓紧研究相关政策,并承诺将于近期出台,那么希望这一“近期”不用等太久,越快越好。

小蒋随想:在某种程度上,出租车市场是相对垄断的。这不是说开出租车的司机是“大爷”,而是说出租车经营的特许性,使出租车公司数量与车辆相对固定,出租车公司之间缺少竞争,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尤其离谱的是,早年批准的少量个体出租车也要“挂靠”在出租车公司,车是自己花钱买的,出租车牌照是自己带来的,居然还要向出租车公司交份钱!说到底,无论是出租车司机,还是打车的乘客,都觉得被出租车公司盘剥。涨钱解决不了打车难。一方面,出租车数量是否合理需要科学计算。另一方面,必须改革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可是,近期拟定的调价,只是向乘客伸手多要钱。如果乘客负担加重少打车,还是损害乘客与司机之利。至于出租车公司,反而会因为涨价后停止给司机发补贴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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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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