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条例拟规定,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5月8日《人民网》)
去年8月,国务院批转了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制定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收费公路免费通行。作为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此举给饱受公路收费之苦的公众省下了真金白银,极大地调动了节假日出游探亲的热忱,又提高了公路通行效率,备受社会好评。然而,免费政策尚未满周岁,“收费公路若受免费政策影响拟可延长收费”的消息就让人愕然,这样的“秋后算账”跟不免费有何区别?
公路的基本属性是公共基础设施,理应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鉴于公共财政难以满足公路路网发展需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仍有其合理性,率先在重大节假日免通行费,是公共基础设施回归公益的务实举措。当然,免费通行方案在让民众获得收益的同时,路桥公司不可避免会减少了一定收入,但这正是路桥公司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如果像歌曲《喜唰唰》唱的那样,“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通过延长收费年限挽回损失,所谓的免费政策就徒有其表,没有实际意义。
根据规定,收费公路应该在还完贷款之后就停止收费,但信息透明缺乏,公众监督缺位,已然使得收费年限成为随意拉伸的橡皮泥。比如,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就全部还清贷款,却仍继续收费16年,违规收费14.5亿元。一直以来,公路的收费收入是多少,收费站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相关账目不清晰,缺乏公开透明。在这一背景下,“适当延长收费年限”难以认定和监督,要不要延长,延长多久,话语权完全在路桥公司一方。经营管理者很可能夸大免费政策的影响,把芝麻说成西瓜,以此为由大捞特捞,从而加剧收费公路和公众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任何一项改革,都会遇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挠。由于收费公路的“提款机”效应,免收通行费政策从一开始就受到一些地方政府的抵触,很多省份迟迟没有明确相关细节措施。政策实行后,一些高速公路大肆宣扬损失多少亿元,要求政府对免费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或是采用免税、变更收费年限的方法予以弥补。倘若以此为由允许延长收费年限,这正中这些既得利益者的下怀,也让改革从起点回到原点。
免收通行费的背后,利益博弈一刻都没有停止。但无论如何,公众利益才是最大利益所在,也是最该加以维护的利益。有关部门必须坚定立场,敢于直面既得利益者,打破利益坚冰、攻破利益堡垒。允许延长收费年限,就意味着对路桥公司的妥协,对广大公众的辜负,势必损害政府形象和政策公信,这样的“秋后算账”还是不要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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