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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岂能将“上学”与“上环”挂钩

乔志峰

2013年05月08日11:26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广东佛山妈庙居委会要求小学生入学母亲须上环。卢先生儿子今年秋季将入读小学,他从学校领取了报名申请表,前往佛山妈庙居委会盖章,却被要求提供孩子妈妈的上环证明。“没有上环就盖不了章,我们小孩就上不了小学。”卢先生很发愁。和卢先生同样遭遇的还有不少外来工家庭,都卡在“上环证明”上。妈庙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借读申请表确实需要大人的上环证明,没有这个证明就无法盖章(5月7日《南方都市报》)。

  母亲不上环、孩子就没书读,据称依据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然而,这个条例并没有将小孩入学与母亲上环挂钩。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请问佛山妈庙居委会,你们有什么权力剥夺公民“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一边是有法不依,一边却是对风马牛不相及的条文进行误读,真是奇哉怪哉。

  从新闻里我看到,家长是在办理《借读申请表》的时候被要求提供上环证明的。那么,这样的“超常待遇”是否只由外来务工人员“享受”,而当地的市民却无须受到这方面的限制呢?从常理推断,这种可能性确实存在。果如是,这种做法是否在搞双重标准?是否在人为地加大城乡之间的鸿沟、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相对于城市里的市民,外来务工者是更应该受保护的弱势群体,绝不能成为被限制、被欺负的对象。

  孩子不仅属于他们的父母,更是属于整个国家、属于整个民族。不管出于多么堂皇的理由,对教育设限都是极其短视的行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确实给城市里的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对此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应是积极对这些务工人员施以教育引导,而不能将家长可能发生的过错强加到无辜的孩子身上,任其失学。否则,长此以往,必将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以惩罚孩子的方式来惩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父母,实际上惩罚的是国家和未来,最终惩罚的也是自己。

  同时,我们还要警惕由此带来的“蝴蝶效应”。既然教育都可以拿“无上环证明”来设限,还有什么不公正待遇不能假此而行?比如母亲“无上环证明”子女不得参加医疗保险;母亲“无上环证明”孩子不得上重点大学;甚至为了节约运力,母亲“无上环证明”孩子春运期间不得乘坐火车等等。这听起来好像有点“无厘头”,但盘点一下各地为了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而出台的形形色色的“配套措施”和“强制措施”,估计谁都笑不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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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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