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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庸官、昏官”的“锦旗”不送也罢

苏文洋

2013年05月08日11:03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昨天,《人民日报》政治版头条“新闻看法”栏目刊登题为《冤假错案,国家怎么赔?》的文章,说的是安徽张高平叔侄索赔总额高达720万元,河南李怀亮只希望获赔10万元这两件冤案补偿的赔偿要求差距问题。

也是昨天,《中国青年报》专题报道以整版篇幅刊发题为《“走”了20个月的无罪判决书》及相关文章,说的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农民赵艳锦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20个月才出狱的故事。

张高平叔侄在无罪释放前入狱10年,李怀亮被羁押12年,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过了10个春节。这些无罪释放的人,基本上没有在盛世辉煌的10年过上什么好日子。不知道现在的监狱里,是否已经把关了10多年应当无罪释放的人都放出来了。各地需要认真清理一下,就像赵艳锦的丈夫李建军所说,“有罪判刑,无罪放人,不能关押10年吧?”

赵艳锦的案情始末,读者可以自己去找昨天的《中国青年报》详细了解,我这里三言两语难以概述。但值得指出的是,报道特别提到赵艳锦受到刑讯逼供,同一监号的证人证言说:“我当时第一眼看到她,她已被打得不成样子,我看到她手腕子都成紫黑色了,问她怎么弄的,她说是被办案人打的……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赵艳锦说办案人轮班打她,让她蹲马步,用铝合金拧成小辫抽她,她非常怕提审,怕挨打。”对于刑讯逼供问题,河北省高院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称:高阳县看守所同监室人员宋立伟、赵杏斋、李胜秒出庭作证,赵艳锦入所时手上、腿上是紫的,手不能动,腿拐着,赵艳锦说是被办案人员打的。判决书称:“虽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明未对赵艳锦刑讯逼供,但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能排除同监室犯人证言的真实性。”原办案民警、现任安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刘占坡今年4月17日对记者说:“我们没有刑讯逼供。”

男人打女人,已经是低等至极。倘若是握有公权力的男人打“女犯人”,那我就真不知道怎么形容他们了。如果某些办案人员为了破案、为了升官、为了政绩而一时不能改变刑讯逼供,我想说一句:能不能做到男人不打女人?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就都应当开除人籍!

赵艳锦说,由于遭到刑讯逼供,她的一个耳朵聋了,美尼尔综合征也让她很痛苦。但她说:“我不在乎他们赔我多少钱。我要的是一个公道,那些枉法的人,不要说在看守所关10年,哪怕关1天,他出来也不会冤枉好人了。”她丈夫李建军目前正准备给判赵艳锦无罪的法官送上一面锦旗,感谢他们秉公判案。同时,他也打算给判赵艳锦有罪的法官送一面“锦旗”,写上“庸官、昏官”。

“庸官、昏官”的“锦旗”不送也罢!送这样的“锦旗”,目的无非是要羞辱他们。问题是,天下有几个庸官、昏官有羞耻之心呢?我想,冤假错案的解决,光靠建立国家赔偿机制不行,必须还要有追究制造冤假错案责任人的机制。小学生写了错别字、企业生产了劣质产品都要受到处罚,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反而不受处罚,甚至还能升官,这怎么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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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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