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北京晨报:公车私用不能罚错对象

肖华

2013年05月08日08:40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邯郸市日前出台加强对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意见,其中规定对违规使用公车参与婚丧事的,将由财政部门取消该车辆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全年用油和修理等费用;同一单位有两辆以上公车参与婚丧事大操大办被查实或同一公车被两次查实的,在扣除所涉及车辆用油和修理等费用的同时,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5月7日《河北日报》)

  看上去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很大的,又是取消该车辆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全年用油和修理等费用,又是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但是违规使用公车的人处罚在哪里呢?无论是取消该车辆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全年用油和修理等费用,还是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对违规使用公车的人一点利益损失都没有。

  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等于是没有了公车。之所以要一个单位配备公车,就是有工作需要。没有公车,可能会给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影响工作效率。很多时候,一个单位公车不是某个人的,不是专车,而是为了工作配备的。现在取消车辆所在单位相应车辆编制数量,没有了公车,必然会对其他人的工作造成影响,牵连到其他人。一个人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影响的却是其他人,让其他人受罚。这样的处罚显然是罚错了对象。

  违规使用公车,只能让违规使用公车的人吃药,而不是公车和其他人吃药。也就是说,要杜绝公车使用,重要的是让违规使用公车的人受到惩罚,让他们看到违规成本的巨大。其实在违规使用公车上,我们不是没有好的药。如一旦发现有人违规使用公车,让他们承担油钱等有关费用,此外还要对他们追究责任,如丢官去职等。

  违规使用公车和公车没有关系,也和其他人没有关系。所以这个责任只能由违规使用公车的人承担。我们有关部门应该在如何处罚这些违规使用公车的人上多做些文章,如加重处罚,加大监督,而不是在公车上做文章。这样的文章做得再多,也不会有多大的效果。

  肖华(知名时评人)

分享到:
(责编:王倩、文松辉)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