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萝岗区永和大道的一个十字路口,红灯的时间有1分多钟,而绿灯的时间只有5秒,行人想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就要在5秒内走完近100米的路程,这可能吗?你遇到过超短绿灯吗?(5月5日《深圳晚报》)
前段时间,国内很多城市开始着手整治以闯红灯、过马路不走斑马线为主的“中国式过马路”。为了达到整治的效果,各地交管部门都采取了形式多样的应对策略和处罚手段,比如罚款、批评教育、通知工作单位,甚至是把违反交通规则和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等等。
客观而言,这些整治手段各有长短和优劣,也确实发挥出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当社会各界围绕诸如罚款多少,通知工作单位是否合适而争论不休的时候,却往往忽视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行人“被闯红灯”、“被横穿马路”的问题。比如广州市萝岗区永和大道这个令人目瞪口呆的5秒钟绿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近100米的斑马线,绿灯时间却只有短短的5秒钟,乃至于网友感叹,就是被称为世界上跑得最快的人——奥运冠军博尔特,也不可能在5秒钟之内冲过这个斑马线啊,毕竟他跑百米还得9秒多呢。很显然,博尔特只有一个,连他都完不成的任务,我们更是无法完成。那么,在这样一条斑马线面前,要不你就绕路而行,要不你就冒着无论如何都只能违规而遭受处罚的危险冲过去。
由此可见,“中国式过马路”固然值得批评,应该整治,但是那些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而造成的“中国式过马路”,其主要责任并不在市民身上,而在于设置这些交通设施的政府职能部门身上。在这个前提下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进行处罚,不但无法令人信服,而且很容易引起被罚者的抵触情绪甚至是暴力抗法行为,大大增加交管部门的执法成本。
从这个角度说,那些随意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违反交通规则的人,固然应该被开罚单,但是对于设置这种不合理、为难人的交通设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是不是也应该给他们开张“罚单”呢?这种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上的缺位、责任上的缺失,无形之中鼓励了市民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的行为,因为他们觉得这错不在我,而是在交管部门交通设施设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
由此可见,要整治“中国式过马路”,除了教育引导,予以各种形式的处罚之外,还必须对诸如交通红绿灯、斑马线、人行道等基本的交通设施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置,避免行人“被闯红灯”、“被横穿马路”、“被与机动车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