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中国瓶装水标准滞后,测菌仍然按前苏联的标准。据悉,地方瓶装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业的参与。(5月2日《新京报》)
随着农夫山泉“质量门”的持续发酵,舆论质疑的矛头已经从单个品牌转向瓶装水行业标准乱象。在公众的认知中,瓶装水应该比自来水更安全。然而,在现实中瓶装水标准却不及自来水,不仅水质指标远远少于后者,更缺失了汞、甲醛等重要的毒理指标。
有一个细节很能说明问题。世卫组织早已更新了检测方法,要求饮用水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我们的瓶装水还在沿用旧式的苏联标准,和过时的指标数目。在“与国际接轨”成为时尚潮流的今天,瓶装水标准缘何固步自封,成为井底之蛙?
一言以蔽之,千丝万缕的利益纠结,羁绊了瓶装水标准完善升级的步伐。与自来水国标的多个部门共同修订,有助于利益博弈的监督和制衡相比,瓶装水标准主要涉及卫生系统,这种“闭门立规”更容易受到某方面既得利益的左右。
而这种利益干扰反映在地标和企标上更为明显。一方面,一些地方准热衷于打擦边球制定新型饮用水概念标准,比如,在国家早已制定“天然矿泉水”国标的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天然泉水”、“天然山泉水”地方标准不断涌现。一字之差,却是谬之千里,这些地标不仅不如天然矿泉水,甚至不如自来水。之所以另起炉灶就低不就高,难逃保护地方企业之嫌。以云南瓶装饮用天然泉水地方标准为例,这份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高过矿泉水的地标,就是5家瓶装水企业参与制定的。
同时,在标准体系复杂混乱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不遗余力地利用其一类水中的某个指标制造噱头。专家指出,企业高调推崇的指标对于公众健康并无实际意义,反倒是对于某些关键指标的“避重就轻”在无形中降低了产品品质,到头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企业标准作为一个生产的基本指标,并不涉及其生产环节的工艺流程和商业机密,但多家知名瓶装水企业却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开企业标准,可谓“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不打自招。
我国《标准法》明确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遗憾的是,时下一些行业标准却更像是在保护企业的利益。2011年6月,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公开批评中国生乳国家标准“全球最差,是全球乳业的耻辱”,“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随后,更有媒体曝出乳制品标准内幕,“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标准越是严厉,生产者所需要支付的合规成本就越高,质量安全和公众健康就越有保障。一旦让企业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只能成为砧板上的鱼肉。正如中国矿泉水联合委员会副会长王绣燕指出,有关部门应成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标准审核委员会,由固定的专家参与,提高修改审批和更新各种饮用水标准上的效率。而破除利益羁绊,也应成为一切标准制定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