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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1+1:入狱干部照领“补贴”,铁饭碗有多铁?

2013年04月27日16:15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注射液含玻璃屑”是救命还是害命?

背景:一种名叫碳酸氢钠注射液的急救药品中含有玻璃碎屑——由于具有弱碱性和高温易降解的特性,普通钠钙玻璃瓶装碳酸氢钠注射液在出厂3个月后会出现碎屑颗粒。玻璃碎屑进入人体血管后,容易导致毛细血管堵塞、肉芽肿等,重者碎屑会嵌入脑部血管,危及生命。

湖南红网发表剪尽寒枝的文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文,紧急叫停普通钠钙玻璃瓶包装,然而,5个多月过去了,仍有企业在生产销售,一些省份仍将相关规格药品列入招标范围大量采购。该药品的包装缺陷几乎是公开的秘密,为什么医药企业还会生产?地方药品招标平台为什么还允许该药品参与投标而且中标?一方面,在基本药物制度的大背景下,药品的价格降下来,减少了病人的负担,但也挤压了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空间。企业为了生存,对药品的成本也会进行压缩,把心思花在钻制度规定的空子上。另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措施,药品招标机构也信奉“唯低价论”,客观上刺激药品生产企业“铤而走险”。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首先要对药品成本进行合理核算,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引导药品生产企业逐步提高注射液产品的包装质量。其次,药品监管部门应完善标准制度,严禁相关药品企业继续使用普通钠钙玻璃瓶。最后,医院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切实为群众的身体健康把好关。

小蒋随想:某些生产者在走两个极端。每年消耗几千万瓶的救命药,因为使用不合格的、廉价的玻璃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一些本不需要“盛装”的产品却被过度包装。比如,八月十五的月饼,在保鲜剂加密封袋之外,又配上独立的精致小铁盒,外层再罩上一个硕大的、印刷精美的硬纸盒,最外面还有一个手提硬纸袋……在动辄几百上千元的各种大礼盒大卖特卖的时候,每只几元钱的合格安全玻璃瓶却被药品生产企业拒之门外,这种怪异景象怎能不让人大跌眼镜?药品降价是好事,但必须以安全有效为基本前提。如果因为过度低价竞争,无法保证药品质量,无异于舍本逐末。更有甚者,当药品微利甚至无利可图时,药企会选择停产,代之以效用类似、售价高昂的新药。一些曾经价格不高、疗效不错的药品,因为不断“被降价”而消失,与惠及百姓的初衷满拧。我们可以抨击药企唯利是图,但更重要是,管理规定与机制不能与市场规律相抵触。

入狱干部照领“补贴”,铁饭碗有多铁?

背景:2012年,王卫启等因以裸照等敲诈领导干部,被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今年2月,有举报称王卫启竟是湖南双峰县走马街镇的镇干部,入狱至今仍保留公职领“补贴”。24日,走马街镇已查明举报属实。当年侦办及审理该案的屯溪区警方及法院称,当时不知王卫启是镇干部。

湖南红网发表张继的文章:面对质疑,各方都开始了自辩,政府说不知道当事人已判刑,而警方和法院均称不知道其干部身份,结果还是推给了制度漏洞。真是如此吗?先说当事人的主管单位湖南双峰县走马街镇,难道自己的干部办理停薪留职就万事大吉了?具体干啥、在哪里干都不用管?难道领取公职补贴也不用本人来报道?去年相关部门专门就吃空饷干部发文进行了治理整顿,为啥没有对这些空位人员进行清理?再说警方和法院,当一个人违法犯罪时,为啥不能对其个人相关信息进行查实?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信息,岂不就此蒙蔽过关?法院在形成判决后,按规定判决书只提供给被告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没有错,但为啥不能把工作做得更仔细一些,如果当初及时把判决书提供给了被告户籍地的乡镇或街道,也能够避免服刑领补贴事件。制度规定是死的,执行制度的人却是活的,凡事多一份责任心,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好,做到位,何来的制度漏洞?

小蒋随想:停薪留职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一些干部选择“下海”的同时,停薪留职是为了给自己留后路——如果被“淹”,还可以再上岸。近些年,停薪留职用的少了——一方面是因为许多人削尖了脑袋也要往体制内钻;另一方面,机关单位也不愿意让某些人脚踩两只船。但是,停薪留职还是存在。其适用情况往往是机构精简时——硬性辞退多余干部很难,便以留职为条件,让一些人出去先闯闯。王卫启停薪留职仍然领补贴,算不算是单位“名义减员”后的妥协?入狱犯人仍旧有公职领公薪,表面看是信息传递梗阻,深层问题是“进体制难,出体制更难”。打破铁饭碗,还需要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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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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