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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与大事的辩证法

2013年04月26日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现实中,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和处理不同的事。这些事,可从不同维度划分,但笼统地可分为小事与大事。小事与大事是相对的。同一件事,站在这个角度,是小事,但站在另一个角度,却是大事;同一个问题,对这个人,是小事,但对另外一个人,可能就是大事。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只看重大事而忽视小事,只做大事而不做小事。

  东汉有个叫陈蕃的人不屑于“扫一室”的小事,但“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最终只会是小事没有做,大事做不成。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成天渴望干大事,不热心于区区小事,也只会落得个眼高手低、碌碌无为的结局。

  领导干部眼中的“小事”,往往就是群众的头等大事。相对于招商引资,一处房产纠纷是小事;相对于修路架桥,占用几亩土地也是小事。但是,对群众来说,失去一处房产就是失去安身之所,没有土地就是没有衣食之源。如果领导干部不把这些“小事”当事,可能诱发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大事。可见,领导干部除了想全局谋大事外,就是要关注和处理人民群众的具体小事。处理好这些具体小事,就是关心了老百姓生活中的大事。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小事与大事又是有关联的。小事是大事的基石,大事是小事的升华。雷锋、郭明义等为代表的普通人,之所以成就了伟大的人格,就是因为甘当“螺丝钉”,始终坚持做一件件利他利人利社会的平凡小事。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简单的事办好了就不简单,把平凡的事办实了就不平凡。

  大事小事,还有好坏之别。小好事会累积成大好事,小坏事也会演变成大坏事。所谓小中见大、微中有著、细中有宏,便是这个道理。要成就事业和人生,我们不仅要重视小事,还要分清事情的好与坏,多做好事,不干坏事。我们必须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小事不从严,大事难周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等规律,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毋以小益而不修,毋以小损而不防”。

  大事小事都是事,但要事事周全、件件顺意,就必须弄清大事与小事的性质,处理好大事与小事的关系,做到心中想大事,手中干实事,以踏石留痕、抓铁有印的作风,一步一个脚印,积少成多、集腋成裘,让人生在做好一件一件的小事中不断出彩。作为领导干部,更要有“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的境界,关注百姓生活中的“一枝一叶”,为老百姓谋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在“群众利益无小事”中,成就领导干部的大事业、大人生。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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