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新办发布《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以反击美国国务院19日在《2012年国别人权报告》中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歪曲指责。在《2012年美国的人权纪录》这份报告里,国新办引用了大量的西方媒体报道,通过实例一针见血地指出美国社会存在的人权问题。(4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众所周知,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法国《人权宣言》中那句“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话语,不知激励了多少人为之奋斗。然而,在很多时候,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又如“民主”、“自由”一样,往往沦为一国干涉他国内政、实现自我战略意图的幌子和工具。
就此而言,美国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堪称其中的“典范”。它通过发布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对世界上多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横加指责、说三道四,尤其对中国人权状况,更是进行以偏概全、偷换概念式的肆意歪曲——要么用少数与个别人的事例来整体性地概括中国的人权状况恶化,要么用中国人权方面存在的有待改善的问题直接对等于中国的政治制度有问题。稍有不慎,人们就会被这些冠冕堂皇的理论分析欺骗蒙蔽。
按常理来讲,美国既然乐衷于指责其他国家的人权发展状况,自己国家的人权发展形势应当无懈可击。但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在指责其他国家人权问题时,对其自身存在的人权问题却是熟视无睹:持枪暴力犯罪事件频发,性别歧视、种族歧视严重,选举不能充分体现全体公民真正意志,不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合作等,这些都是美国2012年存在的人权问题。
而且,美国这种在人权问题上秉持双重标准的态度在他们对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的人权保护上表现的尤为突出——他们十分关心本国公民人身安全,任何外部侵犯行为都会受到严厉制裁,这在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中得以充分显现。但在外国公民的人权保护问题上却毫不上心。如2012年,洛杉矶南加州大学两名中国留学生被枪击;2013年,美国联邦调查局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将一名孙姓中国留学生列入“恐怖分子观察名单”;再到近年发生的层出不穷的中国留学生在美被绑架、强奸、失踪事件,这些都充分显现了美国人权保护上的双重标准。
“打铁还需自身硬”,美国推行的人权双重标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也不可能获得成功。唯有积极开展世界范围内的人权对话与交流,消除隔阂与误解,促进共识与合作,既尊重本国人的生命安全,又关注外国人的权利保护,切实把人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人权保障之首位,同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提高人权保障水平,这才是他们的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