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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考驾照”不该中看不中用

2013年04月15日09:08        手机看新闻

  近日,公安部公开表示允许公民直接考驾照。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对此有车管所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个人不具备拥有教练车和教练员等条件。按相关规定,如果自学者上路练习学车,实际上就是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4月14日中国广播网)

  公民直接驾考,相对于驾校学员来讲,属于“散学”。散学必须在实际操作中练就驾驶技能,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车过程是有一定道理的,主要是出于交通安全的考量。

  但是,“使用教练车”,以及“教练员随车指导”,在目前现实下几乎等于还要与驾校打交道。要么“逼”着学车者动用私人关系,租用教练车;要么花钱从驾校聘教练员。给直接驾考提供一个舞台,却又将之戴上镣铐,这不是让学车者“戴着镣铐跳舞”吗?

  其实,散学者驾考早已开启了“绿灯”。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因未上驾校申领驾照遭到拒绝,为此他将车管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裁决车管所败诉,并认为其对樵彬作出的不受理行政行为违法。当年8月30日,樵彬成为以散学名义申请驾照考试的中国第一人。而这不是“一个人的胜利”,2012年12月17日,深圳交警以“网上车管所”为平台,在广东省率先启用“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不用进驾校学习,也可以申请驾照考试,目前每个月的配额为500人。截至目前,包括深圳、南宁、呼和浩特等在内的一些城市已放开个人申请驾照考试。

  只有彻底开放散学市场,才能撼动驾校捆绑驾照的利益格局长期垄断驾考的驾校有资本、有动力在学车培训费上“飙车”。就目前情况下,散学,算是才起步,属“稀有物品”,最多就是个“配角”,较之驾校来讲,不是一个级别的,尚未构成对驾校的威胁,更难以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官方的回应也只是“有条件的允许”,还存在着不少的“技术障碍”与“制度障碍”。

  直接驾考尚需制度“陪驾”。散学者如何保证在学车过程中不成为“马路杀手”?能否保证学习的质量?这确实是一个很现实也很棘手的问题。与其“教练员随车指导”,不如让配套制度随车“陪驾”。很多旅居海外的学者都指出过,在私家车早已普及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师傅带徒弟”等自学方式,到警察局自由申请考驾照。我们又何必局限于教练车与教练员呢?相关配套制度要拓宽“教练车”、“教练员”的外延,让散学、自学更容易。(王旭东)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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