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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被屈打成招?当予调查!

2013年04月09日10:20        手机看新闻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局长陈德宝,因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涉案金额约1500万元。法院宣判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但在昨天,已经开始服刑的陈德宝委托律师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称其有罪供述全部是屈打成招。(4月8日《京华时报》)

  官员犯法与庶民同罪,公安局长犯罪理应受到法律惩处。然而,已经服刑的陈德宝自称屈打成招。一方面,百姓对公安局长也屈打成招的说法深感怀疑;另一方面,因为浙江蒙冤叔侄的遭遇令人扼腕——4月8日央视网报道《浙江蒙冤叔侄接受采访:警方曾连续逼供7天7夜》,一定程度上说明刑讯逼供确实存在。正因如此,对于公安局长自称的屈打成招应该再调查。

  我国《刑法》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刑讯逼供远远没有绝迹,在某些地方某些人身上甚至根深蒂固。

  陈德宝狱中翻供,确实存在不少疑点。陈德宝说,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他的双手被用特制的板铐反铐在椅背后,他的两个手腕都被铐出血,留下了疤痕;审讯人员还将他按着跪在地上用脚踹,导致他的额头、膝盖被踹破,也留下了明显的伤疤……陈德宝说的疤痕到底有没有,如果有是怎么来的,现代医学这么发达,应该不难搞清楚。此其一。

  其二,陈德宝说,他担心自己落下残疾,最后选择了作出违心的口供,而他原本打算到了法庭上再讲出实情,但侦查机关又抓捕了他的儿子,因此他认了罪也没有上诉,现在他儿子的缓刑判决已经生效,所以他决定提出申诉……人往利边行。按照常理来分析,陈德宝的说法确有合情合理之处。

  第三,同一案件中的金坛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老板袁长生也表示,自己因遭受刑讯逼供,此前的口供都是违心所做,陈德宝提出申诉,他愿意重新作出证言。既然如此,假如能让袁长生“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真相晾晒在阳光下接受公众检阅,恐怕陈德宝即使服刑也会口服心服、无话可说。

  刑讯逼供伤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司法公正和国家威信,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背道而驰。遏制刑讯逼供不能做表面文章,应从宏观和微观方面进行改革:从宏观方面讲,需要有全局性的统一部署,比如改革司法机关的政治体制、人事体制、机构设置等;从微观方面讲,刑事诉讼法就是规范刑事侦查权力的法律规范,只要从诉讼程序上进行制度性改革,解决问题就要相对简单得多。(毛开云)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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