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方(深圳)
笨重的钩机转动着履带,挥舞着铁臂,3600余辆电动车被悉数摧毁。对于深圳启动“禁摩限电”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并用“毁电”表决心的做法,深圳民间组织及车主代表有不同声音:公民财产怎能被销毁?对此,深圳市交警局回应,销毁电动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并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电动车不是毒品,并非百害而无一用,何至于要动用大型机器集中销毁呢?这样的场面看似大快人心,实则留下不少隐患。如果仅仅是为了展示打击非法营运的决心,还不如将非法营运车辆付之一炬,场面更加震撼。拿“战利品”出气,既不文明,也不环保。
电动车含有多种危险的化学物品,但如蓄电池等也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集中销毁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会污染环境。即使要销毁,也要请专业的机构来作无害化处理。用机械销毁,会给环境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有关部门真正要做的不是对查扣的非法车辆“用刑”,而是加强对其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处罚力度,让非法使用者感到“肉痛”,唯有如此非法营运或许才不再“凶猛”。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