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征地过程中发生的利益分配、农民安置等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这些问题,既反映了在特殊发展阶段、传统发展方式下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也在深层次上反映出现行征地制度与经济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一面。征地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扩大,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资源要素交换不平等造成的,使农村资源过多地流向了城市,突出表现在土地、资金和劳动力等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可谓切中要害,温暖人心。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其核心是要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底线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这进一步告诉我们,做好征地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重在加强农民土地权益保护。虽然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占用是难免的,但一定要防止盲目滥占土地、损害农民利益,更不能继续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来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特别是要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分配关系,提高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比重,真正做到“取之于地、用之于地”。 (华 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