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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喝了酒被碾死,没喝酒的碾死人

于立生

2013年04月03日09:35    来源:扬子晚报    手机看新闻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农民宋合义在自己的责任田里被开发商的铲车碾死;日前,开发商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士成接受采访时笑称:这是一个施工事故,尸检报告死者的酒精含量是231.91(每百毫升),酒量过多。主持人白岩松称:“他这一笑让我浑身都发冷。”(今日本报A15版)

  喝了酒,跟被碾死,有关系么?这可是在宋合义自家承包地里呀!补偿款没谈拢,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开发商凭什么就直接把铲车开进来呢?宋合义即便喝了酒,还知道及时把承包合伙人宋长海一把推开幸免于难(自己没来得及跑,给碾死了),说明当时也还是清醒的;肇事司机并没喝酒,本应有着充分的预判时间和反应能力,而且宋长海也一直在打招呼,摆手不让推,压人前围观者也曾呐喊提醒司机,怎么就把人给碾死了呢?怎么就比喝了酒的宋合义还不如呢?

  宋合义之子宋弘阁3月31日发微博称:“肇事司机是开发商堂弟,没驾驶执照,希望警方彻查……”;但不到24小时又急转直下,再发声明称:“已经协商解决了……对于赔偿这方面,当地政府帮助很大,然后公司态度也比较积极诚恳……本人和我母亲……表示对弘亿公司充分的谅解”。——人被碾死了,当然涉及民事赔偿;但是却又不能仅止于此。这是涉及人命的刑事案,公诉案,不仅警方要彻查,检方也要履职监督警方办案,还原事实真相——究竟是所谓“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涉嫌故意杀人?如系涉嫌故意杀人,有无幕后指使?都要查清楚。而这些,显然不是一个死者喝酒就能掩过去的。

  (四川 于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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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倩、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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