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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是不是裸官,必须说清楚

高斌

2013年03月26日09:38    来源:检察日报    手机看新闻

裸官,百度百科的定义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

非法敛财→家属移民海外→转移不明资产→择机外逃。这是一些“裸官”的共同特点。

近年来,跨境转移资产成为反腐斗争的主战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检察系统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31人,同比上升27%,追缴赃款赃物计77.9亿元。

“裸官”是腐败案件中的高危人群。据报道,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案发前,子女就分别加入了澳门籍和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其本人持有多个假身份证,用于出入国境。虽然其妻子仍在国内,但那只不过是掩人耳目。

广州市纪委近日决定,2013年将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大监督力度,对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进行比例为15%的抽查核实,虚报、瞒报的将被调岗或免职。

信息不掌握,何以监督?把官员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纳入官员申报的范畴,是反腐斗争的“国际惯例”。掌握“裸官”的相关信息是开展后续监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主要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信息,就该“裸”给公众看,这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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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宏、张玉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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