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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金怎能让员工分摊

2013年03月20日01:22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西峡龙成集团下辖的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轧钢厂因工人违规操作造成一名机修工被卷入机器当场死亡。但让员工想不通的是,厂领导竟将7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和安监部门的罚款全部分摊在全厂员工身上。(3月19日《大河报》)

  企业发生员工死亡事故,不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吸取教训,打好安全补丁,消除事故隐患,而是让员工分摊事故赔偿金和罚款来弥补事故损失,简直是不能容忍,虽然是员工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却暴露出安全教育的缺失,管理的疏漏。承担事故造成的损失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责无旁贷。

  让员工为事故后果买单,分摊责任,搞株连式“责任大锅饭”,把无辜的员工扯了进去,这是矛盾下抛,转嫁安全责任风险,规避应有的责任,是“企业生病员工吃药”的歪理,是“企业丧事员工办”的凑份子,于法于情于理不通的责任绑架。

  员工是企业的主人,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让员工分摊事故赔偿金和罚款,是角色错位。“出了事故依靠员工”,把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让员工分享,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不外有二:通过员工分摊事故赔偿金和罚款来进行变相罚款,来让员工吸取事故教训,是一种变相惩罚;通过“割肉补疮”来减少企业的损失。

  可以看出,企业并没有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事实上,企业不可以回避,更不可以推卸本应承担的那份责任。

  “安全是最大的效益”。 让员工分摊事故赔偿金,这是利用强势话语权对员工切身利益的侵害,虽然眼前是弥补了事故经济损失的窟窿,却造成员工的逆反心理,只能是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从长远的眼光来看,这是得不偿失的“田内损失堤外补”的旁门左道,最终损害的却是企业的长远利益。

  左崇年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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