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鹏
价值万元的衣服被洗坏了,最多赔300元,这合适吗?近日,山东济南市民刘先生对朵拉洗衣店给出的赔偿条件提出质疑,2012年3月,他将一件价值万元的名牌外套送到朵拉林祥南街店清洗,衣服被洗坏。事情过去一年了,关于赔偿问题双方仍未达成一致。(3月17日齐鲁网)
朵拉洗衣店300元赔偿标准,是依据2008年3月6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所给出的。依据该办法的规定,“洗涤后衣物出现洗涤质量问题,经修补仍有穿用价值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 1-6 倍金额赔偿;不能修复或丢失的,经营者应按该衣物洗涤费的 10-20 倍金额赔偿”。就是说,刘先生花了30元的洗涤费用,衣服洗涤时出现损坏,无法修复,经营者朵拉洗衣店,赔偿其10倍的洗涤费即300元。
这很容易让人想到此前快递物品损坏时的相关赔偿标准,比如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邮件丢失损坏等,“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这一标准广受诟病,之后,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此做了明确:快递等并非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因此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赔偿额度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比如“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参照快递的相关赔偿标准,我们不难看出来“按该衣物洗涤费的 10-20 倍金额赔偿”这样的规定确实有不尽合理之处。比如刘先生的衣物价值万元,区区300元赔偿如何弥补其损失?
如今,市场上的干洗店之类的服务者与经营者很多,一些人也喜欢将衣服送去干洗,在省事、省力的同时,衣物损坏问题显然也不容忽视。
因此,一方面,消费者选择好干洗店等经营者之后,有必要书面明确相关损坏赔偿问题。至少,对于贵重衣物等,有必要进行保价干洗,虽然可能要多出一些保价费用,但如果损坏之后,即可按照保价金额获得赔偿。
另一方面,相关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内部,不能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偏向于经营者而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制定诸如“按洗涤费的 10-20 倍金额赔偿”这样涉嫌霸王条款的规定,有必要明确按照民法通则和相关合同法规定解决损坏等纠纷!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