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鹏
最近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比如对“政策性离婚”多发的个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影响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3月14日齐鲁网)
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讲,还是从人们认知的角度看,离婚的理由只有“感情破裂”一条,其它理由都是很难成立的。为了避税而离婚,当属假离婚,确实突破了道德,有违个人诚信与信用。
但如果因为有人采取离婚的方式避税,就对其给予信用差评,却显然是不大妥当甚至是不合法的。
首先,国家和政府相关机构,当以法律做为公民行为认定、判定与处罚的标准,而不是道德。换言之,公民离婚避税,虽然有违诚信、信用与道德,但却没有违法。“离婚避税”固然是需要受到谴责的,但却不能因此让其承担“信用差评”的法律责任或者说后果。
其次,“离婚避税”存在认定难,不具备可操作性。一对夫妻离婚,如何认定他们是为了避税?又如何确实人家不是因为感情破裂?既然夫妻通过法定的法律程序,完成了离婚,没有违背法律,离婚行为就不该被干涉。或者人家是为了各自追求幸福才离婚,对于如此主观与意识层面的问题,相关部门如何认定?
再次,之所以出现“离婚避税”,是因为相关税收法律等存在严重漏洞。“离婚避税”只是一种合法但不合理的避税行为,甚至可以说是被逼的。那么避免出现“离婚避税”的情况,就有必要从法律制度本身的修补和完善上入手。而不能动不动就让公民背上“信用差评”的惩罚。一方面,让公民为法律漏洞埋单,说不过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律制定时的健全与完善。
合法避税的现象并非房产税税种上有,也并非只有夫妻离婚一种方法。很多人和企业,都有合法避税的行为。在没有对这些合法避税行为进行惩罚之时,就拿夫妻离婚避税开刀,显然也是不公平与不尽合理的。
“离婚避税”不该,但国家和职能部门,当从法律与制度本源上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而不能突破法律,用强制的手段,去惩罚公民的失信与失德行为。否则,公民背德事小,国家守不住法律底线,乱了法度与道德的界线,则事大!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