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又到消费者日,新一轮曝光、投诉、维权,汹涌而来。自消费者日设立25年来,年年岁岁,此番闹猛,年复一年。从投诉大致内容看,与一年前、两年前……若干年前,似乎区别不大:旅游购物、消费卡陷阱,等等。同样的问题,为何年年提,年年过,然后年年再重提?很无奈的。
细想,身边这样的“XX日”很多:学雷锋日、植树日、地球日、无烟日、献血日、敬老日……有人统计过,一年365天,这样的日子约有110个,几乎三天就轮一个。
相信当初,这些“某某日”的设置,都是有深意的,且很多“某某日”,也确实让人热血沸腾、热情参与过,但纪念日一过呢,似乎就疏远了,所以,才有了消费者日年年有,老问题,年年提。
话又说回来,有这样的“XX日”,总归要比没有好,体现的,是一份意识的苏醒、一种社会的进步。然而,仅凭一窝蜂似的闹猛,仅靠一个纪念日的热度,肯定是不够的,这就像是消费者日,如果年年只解决一些个案,而不能由点及面,上升到法则、制度,那么同类老问题,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卷土重来。
无独有偶,昨天,上海市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了沪籍世界冠军专属的医疗保障协议,为上海部分优秀运动员提供就医特惠待遇……我想,同样,这也只是一个开端。记得上一次两会,就有体育界的委员提出“完善退役运动员生活保障”的问题,多年之后,在上海,终于看到了将提案落到实处的第一步。这一步,没有流于一句口号、一次会议,或是一个纪念日,而是以签署的合同为准——这在全国,还是首创吧。
我想,无论是保障运动员退役后的生活,还是保护消费者利益,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一个纪念日的问题。昨天,参加签约仪式的姚明颇多感慨,他说,这应该是起点,希望将来,这样的一份医疗保障,范围能够扩大到更多运动员、更多上海市民……那是一个很美的愿景,但至少已经开始在做,以合同为保障,以制度来推进。
签约仪式也好,“XX日”也好,闹猛过后,最终目的是推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之后可以按规则办,照合同做。否则,一窝蜂的闹猛,一日式的狂欢,终究离本意,还差了那么一点点……
(相关报道见A27版·体育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