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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文化政绩”如何考核

丁永勋张建

2013年03月16日09:3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文化政绩”如何考核

  多位人大代表呼吁“把文化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终于在国家层面得到了回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把文化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这令文化界人士欢欣鼓舞,但揆诸现实,又有隐约的担心。

  政绩考核是指挥棒,对地方工作有很强的指引作用。政绩考核本身没有错,而且是推动事业发展和实现工作目标的重要抓手。用好这个抓手,对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至关重要。把文化改革发展列入政绩考核,就是对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和数字考核的纠偏,必将促使地方更加重视文化事业的投入,实现更科学的发展。

  但是,文化是个很宽泛的概念,文化成果很难量化为具体的数据,也不容易在短期内开花结果。文化作为“政绩”,如何进行评价,考核标准如何确定,都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文化的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文化氛围需要滋养培育,文化开花结果需要时间,不可能大干快上,也不可能都转化为数据化的成果。推动文化发展,政府的角色不应是文化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不要只顾忙着上项目、搞评奖,而应该主动“放权”,减少干预,把主要精力放在为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上。

  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加大资金投入,文化市场的繁荣、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加强执法监管。尤其是一些农村偏远地区,留存着我们文化的根,文化底蕴和文化资源非常丰富,但文化的传承和发扬,需要补齐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需要政府扶上马,送一程。

  考察地方领导的政绩,不仅要看数据和汇报,还要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文化政绩”的考核,更应如此。文化的创造者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文化发展也要实现成果共享,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因此,考核地方的“文化政绩”,不仅要看出了多少艺术家和优秀作品,培育了多少文化产业,更要问问当地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

  摘编自新华社3月15日电文/丁永勋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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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齐贺、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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