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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慎言严惩“政策性离婚”

舒圣祥 马涤明

2013年03月16日08:58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最近不少城市再现“离婚”潮,很多卖房者、买房者以此避税,或者享受优惠房贷。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如果连婚姻这么严肃、神圣的东西,都成为某些人用来规避政策、法规的条件,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避法现象令人担忧。”全国政协委员施杰说,这种行为如果没法用法律法规来惩处,则可以通过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来解决。比如对“政策性离婚”多发的个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到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3月14日《新京报》)

听过“政策性暴利”、“政策性补贴”,还真是头一回听说“政策性离婚”。所谓“政策性离婚”,自然是指那些因为规避各类政策而做出的离婚选择。与“政策性暴利”等多是坐收政策特权红利不同,“政策性离婚”则是完全被动而无奈地逃避。之前,已经有一些地方的某些夫妻因为分房、限购等而“政策性离婚”,在新国五条推出之后,更有网友拿出“与异性买房者假结婚”的避税攻略。对此,有专家提出道义谴责,甚至要严加惩处,但笔者却有不同看法。

谁都看得出来,夫妻为买房而假离婚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本身足以反证出政策本身的瑕疵;夫妻之所以要离婚,一是因为政策的“倒逼”,二是因为他们也无其他更好的选择。比如要想获得买房资格,要想获得低一点的首付和利率,除了“政策性离婚”,他们还能够有其他的办法可想吗?相比某些富人手里用不完的避税资源以及专业的避税规划,普通百姓无非是借用离婚来获得不算太过分的买房资格,来对付本来就太高的首付和利率,这有什么可鄙的呢?怎么就“突破道德底线”,怎么就必须严惩呢?

专家试图通过“个人信用差评”来解决“政策性离婚”,可是,为买房离婚与个人信用真的有关系吗?恩爱的夫妻为了家庭共同利益不惜选择“政策性离婚”,谁能说这不是另一种相濡以沫?更何况,谁来鉴别、如何鉴别是否“政策性离婚”?婚姻是纯粹的个人隐私,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动机”和“目的”。关键问题是,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最大的要件是双方自愿,只要双方自愿,以什么理由离婚、婚姻存续多久、和谁结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那么,所谓“政策性离婚”也就无法认定,凭什么给人家作信用差评呢?

当那么多夫妻被迫选择“政策性离婚”,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政策靶心是否打偏,而不是反过来倒打一耙,横加指责“政策性离婚”的无奈选择,并欲想尽办法严惩之而后快。国人对婚姻向来有美好的祝福,憧憬百年好合白头偕老,如果不是政策本身考虑欠周,谁会闲得没事去折腾离婚玩儿呀?

法制社会,不管是公权部门,还是任何组织,都必须依法办事,不能凭感觉或常理行事;而公民私权利空间的事情,本来就是最难探寻的角落,就算我们心知肚明,也没办法。否则,不但假离婚问题管不了,搞不好还要被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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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元玲(实习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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