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市委副秘书长 刘卫国
群众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者和项目选择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决策,让利益相关群众切实参与进来,就可能得到更多认同。
政府工作报告对社会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些年来,我们的社会建设卓有成效。但还是应充分认清当前基层社会管理的现状:行政规范不够,法制保障不够,突出的是群众广泛参与不够。前段时间在基层调研时,有位镇党委书记告诉我,多年来为群众做了很多实事,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也得到了不断改进和提高,但仍有一部分群众对我们不太满意,有的意见还不少。我认为,这一现象背后的成因很复杂,主要原因是,我们在为群众办事中,吸收群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愿望、接受群众监督还不够;没有把社会管理工作当作群众自己的事情,用法治的方式,让群众自己协商解决,我们的举措还不够。
要看到,群众不是单纯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的被动对象,同时也是需求的表达者和项目的选择者。现在群众生活条件好了,但对维护自身权利的要求更高了。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总体布局,也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夯实基层基础;既要强调体现各级政府机构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又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努力用群众广泛参与、自我管理的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真正把群众当老师。
具体而言,就是把可以由群众决定的事还给群众决定,把应该由群众参与的事吸收群众参与,把必须由群众监督的事交给群众监督。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决策,都能让利益相关群众切实参与进来,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规范参与程序和途径,避免有些行政部门空洞许诺、自说自话。有些群众利益诉求可能一时还难以办到,但反映诉求的通道要畅通,让群众的诉求有地方说、有部门听、有办法解决。这样,事关群众利益的举措就可能得到更多群众的认同,群众参与社会管理才能更有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