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观点

新京报:“多带奶粉就要坐牢”是误读

吴木銮

2013年03月09日11:2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 旁边评论

  香港限奶令引起社会极大关注。限奶令实施两日内,香港政府共拘捕45人,当中包括26名香港居民及19名内地人。一名男子3月1日试图携带11罐奶粉离境被捕,之后被香港法院判罚5000港元,9罐奶粉被充公。3月6日,香港一名男子携带超过5公斤的幼婴奶粉被海关调查,情绪失控吞钥匙宣泄不满,最终被控企图输出禁运品及妨碍关员执行职务两罪,判罚款3500元。

  内地民众对香港的限奶令有不少看法。新京报的“京报调查”表明,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超额携带购买奶粉可能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是过严,带奶粉应该进行经济处罚,而不需要进行定罪。李开复更认为,“多带一点奶粉就要坐牢,童话也不能这样写!”

  事实上,这是基于两地法律差异中的认识误区。观察数日来的判刑,大体上的处罚为500元至5000元。那么很多人会问,为何5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两年会降格为数千元港币的罚款?

  一是香港的行政处罚是经过法院系统来处理的。香港采用普通法体系,事无巨细都是由法院来处理。从人们高空掷物、独留儿童在家、公共场所说粗口、超速驾驶等等均是由法官或者裁判官做出判决的。而类似的案件在内地由行政部门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只有争议发生之后才由司法系统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香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比如一些人携带奶粉的案件判处500元罚款,而另一些案件可能要判50万港元罚款及监禁两年。比如最近有一些水货客被囚两个月。与携带奶粉自用的人相比,水货客是以贩卖货物为目的,受罚自然也更重一些。因此两年监禁只是最高处罚,具体得由法官来裁定。表面上看,法官似乎权力过大,事实上这也是香港司法的特点及优点。

  以上的分析并不等于笔者认同限奶令。根据香港的法律体系,此限奶令为行政措施,之后仍需经过香港立法会审议通过。香港政府应该鼓励商家扩大奶粉进口,解决奶粉问题。

  □吴木銮(学者)

分享到:
(责编:王倩、张玉珂)

相关专题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