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永华
今后,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将被列入应急救助制度对象。国务院办公厅昨天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将在省市两级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救患者(3月2日 京华时报)。
以笔者理解,按照这项政策,今后在街头、马路、城市、乡村因突发疾病倒地的患者,或交通肇事逃逸被遗留在现场的伤者,过路群众完全可以免除顾虑,积极援助或帮助患者、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而身患某些疾病的人,也不用再担心因外出突发疾病而得不到及时救治,医院更不用担心实施救死扶伤而无处追讨医疗费,根据政策,国家的这项政策还不仅仅局限于农村五保户、城市贫困户及低保户等,而是涵盖社会所有人群,包括城市流浪人口也在享受范围之内,其政策的善意和公益性确实非常浓烈。
显而易见,实施这项政策,无疑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撑,至少需要有巨额先期垫付,尽管有社会爱心的救助基金“铺底”,但对于某些财政困难的地方政府恐怕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然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急救保障却是不能完全算经济账的,这几年,一方面老人突发疾病倒地路人不敢施救怕被讹诈,一方面医院对待某些不明身份或“无主”的紧急病人也是顾虑重重,怕无处讨要医疗费,甚至还为此担上“见死不救”的骂名,而眼下的社会现实确实很复杂,人们对价值的判断及个人诚信确实也有很大反差,人们盼望医院能够“先看病后付钱”,而事实上一些医院实行这项措施后又发现,医疗费用被拖欠甚至被恶意逃匿成为“死账”的数额又在不断升高,国家即将推出的这项应急救助政策,在给人们应急救助带来保障的同时,显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最主要就是蓄意“诈急”。
老人跌倒无人敢施予援手,原因是担心被讹诈,现在这种风险显然又被“转嫁”到这项应急政策上,很难避免某些病患者在得到紧急救助之后,故意隐瞒身份和家庭状况,让其成为“无主病人”,或者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而故意拖欠甚至隐瞒家庭收入谎称确实无能力支付,这样的情况不仅难以调查核实,即使能调查清楚也需要付出很多的行政成本,非但如此,不付诸法律,也不能强制追讨,而且就算最终能追回医疗费用,所付出的行政成本也无法记到被急救者的头上,因此这项政策对于某些被急救者来说,确实意味着“零风险”,能赖则赖,实在赖不掉大不了对如数付费。
另外,对某些突发病患者来说,即使能迅速送到医院紧急治疗,但也不可避免会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死亡现象,真正是“无主病人”或确无能力支付自然是由政府基金埋单,而“有主”病人尤其是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再找到其家庭的病人,情况就会更复杂,甚至不排除会诱发新的更多的“医闹”,届时,不仅医院的紧急医疗费用追讨不到,甚至可能还要搭上一大笔赔偿,因此,制定推出一项惠民政策并不难,要使政策能够准确落实到位,并能够实现真正的惠民,达到政策推出的目的,还需要诸多相应的制度作保证。
实际上,国家推出这项应急救助制度,目的是针对发生在国内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无条件的紧急救助,体现国家对群众生命权的平等与尊重,更体现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成果的平等共享,但是,要使得这项好政策发挥出最好的效果,很多不利因素特别是防止某些“诈急”行为来影响和蚕食政策,因此,相应的配套措施规定应当提前加以明确和预防,把可能遇到的问题考虑详细一些、周密一些,尤其是落实政策所涉及的部门更应当提前公之于众,使得社会公众在遇到紧急救助时,既能够目标明确,又避免部门与部门或医疗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把好事办得更好。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