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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撤诉和解”传言考验办案质量和司法公开

张贵峰

2013年02月28日10:31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25日,有微博爆料称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受害人得到极大物质补偿,包括工作、房产及北京户口。对此,警方予以否认。(《北京晚报》2月26日) 所谓“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云云,显然是一个很不靠谱、缺乏法律常识的传言。诸如涉嫌轮奸这样的重大刑事案件,实乃典型的由国家公权力提起的公诉案件,并非受害人自身可以起诉的自诉案件。而依据刑诉法,只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两类案件,才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而起刑10年的轮奸案,并不在其中。

不过,虽然上述传言很不靠谱,但它的流传,对于此起涉嫌轮奸案的处理,仍具有值得重视和认真对待的考验和警示价值。

一方面,它对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和水平是一个考验和警示——能否确保该案真正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严谨”。必须意识到,尽管“受害人撤诉、双方和解”传言看上去确实不靠谱,但是,既往的许多经验教训已证明,在现实生活中,像强奸这类性侵犯案件,由于受被告方威逼利诱,“女受害人翻供”这样的事情并非不可能发生、更并非没有发生过。众所周知,强奸犯罪是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基本前提的,因此,女方的证词至关重要。这种背景下,警方是否能充分确凿地查明还原案件的事实真相,无疑是一个考验——究竟是强奸,还是自愿性关系;女方的供词是否属实,究竟是当真自愿,还是威逼利诱下的伪证自愿,抑或是,明明自愿却伪证栽赃陷害?

另一方面,上述传言的出现,对于司法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事实上也是一个考验和警示,考验司法部门能否在不影响办案公正的前提下,确保案件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与舆论充分互动,不断提高司法透明度。依据去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而此起涉嫌轮奸案,正是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此外,《规定》还要求,“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而此次“撤诉”传言,无疑也涉嫌虚假或不完整,理应及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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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元玲(实习生)、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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