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传言
现在,网络转载大多是由网络媒体和其他媒体之间相互签署协议,协议中都会特别强调转载要注明作者和出处,不少网站都对转载规范相当重视。然而,为了赢得更多的流量,网络媒体转载还是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改来源、标题党、负面低俗内容多等。(2月26日光明日报)
其实,转载的乱象不仅停留在网络媒体,更直接表现在纸媒上。而之所以在中国转载乱象频仍却没有整治的迹象,并非仅仅一个原因造成,乃是由于多个方面导致的。在这些原因中,有作者个人原因,有媒体的原因,有媒体从业人员的原因,更有法律制度的漏洞。
其一,从个人原因看,不重视自身的权益有为虎作伥的嫌疑。随着网络的发达,每个人都是通讯社,但在这里,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却远远没有到达很高的程度。比如在自己的博客、微博等发布有关的文字,尽管都是原创也标注转载要注明出处。但从另外一个现象看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那就是一稿多投的滥觞,因为中国对稿费制度的规定严重滞后,导致撰稿人的价值不能得到体现,直接导致一稿多投的现象,而正是一稿多投的增加让网站的甄别能力发生了困难,也给他们侵权埋下了伏笔。
其二,从媒体原因看,利益导向的错位造成转载的泛滥。目前,网络转载存在着重负面、轻正面,重炒作、轻事实,重娱乐、轻民生,重眼球、轻法律等现象。某些商业网站,往往是转载负面报道扎堆,转载正能量方面的报道不足;某些网站对一些涉官、涉腐等话题反复炒作,却很少转载有关国计民生新闻的客观报道;还有的网站恶意篡改原文标题,搞拼凑嫁接、移花接木,任意在转载的文章上添加和内容不符的照片、文字,给原作者造成了伤害;还有的网站将别的媒体刊发的报道稍作修改,变成自己的“原创”,侵犯了知识产权。
其三,从媒体从业者来看,参差不齐的人员也成为转载乱象的根源。由于部分网站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把关意识。有些网站对编辑较少进行业务培训,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网站过分追求流量带来的经济利益,忽视网络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站编辑人员流动较快,新编辑缺乏从业经验而出现技术操作上的不规范。而媒体从业人员的不专业和缺乏职业道德,从根源上讲,乃是中国新闻传播的乱象。在此,《江西日报》《兰州晚报》《三亚晨报》都曾将笔者的名字改成别人的,甚至直接不署名。一篇文章不可能搜索不到,但媒体从业人员就是懒得去搜索,懒得去核实,如此职业道德水准能撑起中国媒体的一片天吗?
其四,法律制度的漏洞和违法成本的低劣造成转载乱象频仍。关于网络转载我国已经有完整的立法,如《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按照现有法律规定,网络转载不能适用法定许可制度,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应该经过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违法成本低、诉讼成本高等因素,尽管违规转载的现象已经存在多年,但维权之路走起来却依旧艰难。正是这样的制度和法律的漏洞给网络和纸媒转载提供了可乘之机。
所以,要破除转载的乱象,解决这一困境,需要从相关部门、网站、从业者素质和被侵权者四方面构建一个立体的防御体系。版权行政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多次或恶意侵权者应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立法方面应提高作品侵权赔偿标准,加大侵权者的违法成本;网站自身需要建立内部审查体系,严格审查,并与传统媒体、权利人建立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媒体加强对职业从业人的素质提升;对被侵权者而言,需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四管其下”或许能够将转载乱象进行集中的整治,否则,乱象只能依旧在。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