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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奸案“和解”的传闻何以无中生有

2013年02月27日09:38        手机看新闻

  几天来传得沸沸扬扬的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再起波澜,一则“女主角撤销控诉,已达成和解意向”的微博在网上得到广泛传播。记者就此事进行求证,据可靠消息显示,警方目前尚未接到双方达成和解的消息。(2月26日《北京晨报》)

  由收容教养到刑事拘留,李天一仅用一年多时间,就实现了从“天才少年”到“坑爹之星”的华丽转身。十数年心血付诸东流,做父母的怎能不痛心疾首?然而,可怜天下父母心,作为母亲的梦鸽仍护犊之情,呼吁社会与媒体对李天一宽容。但站在社会与受害人的立场,面对名门恶少愈演愈烈的恶行,又怎能轻谈宽容?

  此时舆论的不依不饶,不仅是因为李天一一犯再犯,怙恶不悛,也是因为这个家庭并非一般的家庭。军人、高干、名人……这些闪亮的标签曾给这个家庭带来多少殊遇,今天就会回之以多少异乎寻常的责难。其实,光荣与责任始终是也应该是相伴相行的,只炫耀光荣却不珍惜,甚至忘却责任,践踏道德与法律,注定会有场悲剧在等着。

  不可否认,在某些时刻和某些案件上,严苛的舆论审判会影响司法公正,梦鸽忧心忡忡的呼吁或者也有这层隐忧。不过,这未尝不是另一种教训:某些豪门子弟犯错乃至犯罪时,运用各种影响力,调动各种资源,不惜代价“捞人”,施展各种“法术”之后以“和解”的形式化罪错于无形,也没少见。那时,法律被尴尬地晾在一边,“司法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中,甚至出现传言、谣言形式的舆论,就不以为怪了。这不仅是舆论纠偏的“矫枉过正”,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与金钱、权力影响力的撷抗。一旦舆论占了上风,只希望司法能够实事求是。毕竟到时肆虐的金钱、放纵的权力都会失去作用。当事人即便想要“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亦恐难得。

  究竟是谁先害了谁?这个问题已不重要,重要的是,如果金钱侵入不可交易的范畴,如果权力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牢笼,金钱、权力最终都会如出柙之虎,先伤人后伤己,没有一个幸免者。

  胡适曾写过一篇《我的儿子》:“我们糊里糊涂地替社会上添了一个人,这个人将来一生的苦乐祸福,将来在社会上的功罪,我们都应该负一部分的责任。”这个责任不单是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长环境助其成功;也应该在孩子犯错时,让其有所敬畏不至滑向犯罪,更不能破坏社会公平与司法公正为之开脱。如果父母没有尽到这样的责任,是对子女与社会的双重失职。摊上兜不住的大事,再谈宽容,既无效又可笑,足令闻之者戒。(赵强)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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